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像我這樣的同性戀者...

◎ 古小蛙

曾經以為自己只是高中讀女校而暫時喜歡女生,等換個環境就會喜歡異性。上大學後,班上男同學為女同學數量的十倍,沒想到,我竟然又喜歡上其中一個女生,這件事讓我差點得憂鬱症,每天下課就躲起來哭,還必須在上課前恢復正常,才不會讓旁人發現。我從小就是個品學兼優的模範生乖寶寶,父母又都是老師,因此旁人期望都很大,對自己的期望更大,喜歡同性這件事,讓我不能接受。台灣的社會價值觀讓我覺得喜歡同性不正常,所以當時很混亂,甚至拚命強迫自己喜歡異性,不願意接受自己是同性戀,可是怎麼嘗試就是無法喜歡異性,也導致我更加沮喪,只能把這個秘密藏心中。

直到去澳洲打工旅行,其中一個基督徒的澳洲朋友告訴我:「神愛所有人,不會因為你跟大部分的人不一樣就不愛你。」而另一個澳洲朋友則跟我說:「不管你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們對你的愛都是一樣的。」在澳洲我不再覺得自己是異類,也不用擔心被發現是同性戀,因為身邊的人讓我覺得自己沒啥不同,這才慢慢接受自己是同性戀,也不再因為這件事重複責備自己。

如果可以,我希望自己是異性戀,就不會遭遇這些壓力,但偏偏我不是。可是如果同性婚姻相關法律通過,也許可以減少一些人經歷我曾有過的痛苦,至少不會覺得自己不正常。媽媽曾經提過:「就算我的小孩是同性戀,只要他幸福快樂,我就開心了!」也許當時的她早已看出我是同性戀,為了怕我無法接受而暗示其實同性戀也沒什麼,可惜當時的我還年輕,不理解這句話的背後意義,直到她上天堂前,我都沒告訴她,我是同性戀的事。希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可以停止宣傳那些不合理的論點,沒有人希望自己一生下來就跟大部分的人不一樣,如果法律可以減少歧視,相信台灣人對同性戀的包容會更大。

(作者為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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