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國民黨在總統及立委選舉大敗後,毛內閣提出總辭,馬總統拋出多數黨組閣議題,但依據現行憲政體制,行政院長單獨由總統任命,不需經國會同意,總統若將行政院長任命權釋出,恐牴觸憲法「責任政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有違憲之虞。
毛內閣總辭,馬英九提出多數黨組閣,但此舉恐有違憲之虞。(記者廖振輝攝)
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揭示,「行政權依法就具體之人事,不分一般事務官或政治任命之政務人員,擁有決定權,要屬當然,且是民主法治國家行政權發揮功能所不可或缺之前提要件。……具體人事決定權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除為憲法上責任政治原則所不許,並因導致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而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換句話說,馬總統若將任命行政院長的憲法人事決定權,擅自轉給國會多數黨任命,將導致新的行政院長究竟是向總統負責或國會多數黨負責的責任錯亂問題,牴觸憲法「責任政治原則」。
尤有甚者,我國既於一九九七年修憲後,確立行政院長之任命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的「民主正當性」單獨源自總統。而行政院長既由總統任命,自應向總統負責,但馬總統若擅自將行政院長的憲法上人事決定權,轉由立法院多數黨任命行政院長,將掏空九七年的修憲意旨,更將導致總統與立法院在行政院長任命上之權責混淆與失衡,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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