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政教合一與政教分離的選擇

◎張千駿

我的家族從我的曾祖父那一代起就是基督徒,因此,耳濡目染之下,我雖然一年多前才受洗,但對於耶穌和聖經的基本教導是不陌生的。自從我回到教會穩定聚會後,某些教會給我的感覺和小時候不同,那感覺出自於對同性戀的態度。

我感受到部分教會將同性戀運動團體視為必須傾全力打倒的「敵人」,這些教會說他們愛同志,只是反對同運團體及躲在後面的性解放運動。說實話,就我個人而言,感受到比較多的是厭惡,而不是愛(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將別人的愛誤會成厭惡)。

「護家盟」是由不同宗教組成的團體,但拜假神不是最大的惡嗎?還是這是一種特別的「聯合主要敵人打擊次要敵人的策略」?(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由於擔心現有家庭制度可能被改變的急迫感,於是先有了不同宗教一起組成的「護家盟」(拜假神不是最大的惡嗎?還是這是一種特別的「聯合主要敵人打擊次要敵人的策略」?)。最近選舉將屆,部分基督教教會組織了政黨「信心希望聯盟」,並推動「保護家庭公投」。在這裡我不討論公投提案內容與憲政層次問題,例如直接民權和侵害立法權等議題,我想談的是政教合一與政教分離。

信望盟在11月20日發起的「保護家庭公投」連署,已通過第一階段,圖為當時啟動公投連署的記者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身為基督徒,個人不覺得組黨及在教會中推動公投連署是好的做法。我認為基督徒絕對要勇於參政(韓國教會的復興就和教會一路反抗獨裁政府有關),但教會不適宜組黨,詳細理由有機會再說明。其次,為何在教會中推動連署不適當?第一,教會並不是該黨的下屬機構;第二,教友並不是該黨黨員。反過來說,若是教會自己推動某項公投,並於聚會中向教友宣傳,則當然沒有問題。

部分教會這一連串的做法來自於不能將「政」與「教」分清楚。

古代歐洲也曾經實施過政教合一的制度,但為何會演變成現在的政教分離?因為人不是上帝,政教合一只會造成災難,於是人不再扮演上帝的角色,從而在社會的各個層面接受世俗化的管理,即使其管理原則並不完全符合聖經的教導。

這些管理原則裡,最根本的一項就是「宗教自由」,其它不過是枝節的延伸。

十誡一開頭就規定不能信假神及拜偶像,但如今基督徒如何面對異教與異教徒?即使在基督徒佔多數的國家中,就是只能努力向異教徒傳福音啊,要不然呢?

要避免國家的制度及法律有任何違反聖經教義的情況發生,只有一個解決方法,那就是推動修憲廢掉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明文規定基督教為唯一合法宗教,並且建立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但這顯然不可行。

因此,我們面對的就會是如何在政教分離下,採用實際可行的制度去治理這個國家,例如某些法律不見得符合聖經規範,像是離婚與再婚都是合法的,但我們可以想想,如果法律不允許離婚和再婚,這個社會會比現在更混亂還是更安定?

(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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