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狂妄自大的文明人

林致宇

11/2一群動保人士來到越南在台辦事處抗議「越南移工食用貓狗肉」,並宣稱「文明人不吃狗肉」、「拒絕吃人類的好朋友」,要求警政單位嚴格取締吃貓狗肉的行為。在台灣一直都有移工食用貓狗肉的案例,一直也都有愛貓愛狗的保護人士反對食用貓狗,在這波的抗議行動中更加凸顯兩者價值體系上的文化衝突。但是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有資格要求他人活在自己的文化模式下?甚至是以「野蠻」這種詞彙來歧視他人的文化?平平都是動物,為什麼吃貓狗就是野蠻?

生命誠可貴,我們當之需要立法保障所有動物不受傷害,然而人類為了口腹之慾,必然會有宰殺食用的需求。我們吃肉,碗盤中的肉都曾是一條動物的生命,無論食用的是何種動物的肉,並無異同,毫無疑問地都剝奪了一個可貴的生命,我們應當懷抱的是憐憫以及感恩的心態,而不是去歧視吃貓狗肉的人,說他們野蠻不文明,回過頭來再覺得自己吃豬、雞、牛、羊是合情合理、毫無罪惡感的。這種行為無非是一種狂妄自大,以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的角度來思考世界,只要與我文化不同的都是次一等的文化,這並不是一個多元民主社會應該擁有的態度。

貓狗可愛、有感情、是人類的好朋友,都是台灣目前主流社會的思想與文化,但對越南人來說,他們可能就是食物。不是什麼血腥殘忍,而是文化差異。(中央社)

每個人歷經的故事不同,生活的背景相異,衍生出了不同的生活習慣與文化模式,飲食習慣如是,對於某些人而言,吃貓狗肉只是他們滿足生理所需的生活,並非意圖傷害生命,也許與我們的所習慣的文化不同,亦或是有所衝突,但都不應該歧視。

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告訴我們,唯有從該文化本身的標準及價值出發,才能認識該文化本身的價值性,秉持尊重的態度來看待,理解與包容、相互諒解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在一個社會中,必定存在主流與非主流的文化,我們不應該一昧打著「入境隨俗」的名義,來要求他人必須服膺於自我的文化模式,而放棄他們原有的文化,更不能以法律來限制非主流文化的表現自由(先不論現況為何)。法律的制定必須建構在絕對道德判準之上,倘若法律只是為了多數文化來背書,將造成主流文化霸權,進而因為強制力而壓迫了「文化少數」的存在,對於不同文化的人也是種霸權式的霸凌,難道這就是我們所倡議的多元社會?

你可以對貓狗有感情、可以因為感情選擇不食用,這是你愛護動物的方式,但沒有人有資格要求他人活在自己的感情之下。

(高中生、社會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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