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以「飼主責任管理」替代「無情絕育政策」

◎陳明進

每次地方主管機關破獲繁殖場,就有一大票民眾爭相領養這些依法沒入的名種犬貓,明明在各地公立收容所還有很多貓狗待認養,為什麼沒有民眾爭相領養呢?因為這些狗貓都是米克斯,不是名種犬。看來國人還是喜歡名種狗,而不喜歡米克斯。

所以一般認為,所以要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就必須從源頭管理,讓米克斯不致產生。《動保法》規定,家犬一律要絕育(拿掉子宮和睪丸),就是希望防範民眾棄養,不致衍生出流浪犬貓。

不過,絕育手術畢竟是一種強勢入侵入性手術,且以法規要求飼主必要作為,不從者將處罰5萬到25萬元,直接以飼主和寵物為對象進行處罰和處分,是否有違憲之虞。另外難道沒有其他替代方案,而不至於影響到龐大飼主權益和寵物產業的發展嗎?試想,如果開車闖紅燈要罰款5萬元~25萬元,誰想開車!汽車產業能不崩盤?此法案牽涉250萬飼主的權益,至今知道的民眾有幾人?屆時只怕沒有達到零安樂死,先把寵物產業消滅了,到時候悔之晚矣。基於此,筆者有幾點意見表達如下:

一、 絕育與否,應尊重飼主意願

我不反對絕育政策,例如:流浪狗貓就應該全面強制絕育。但寵物畢竟是飼主的家人和財產,不願意絕育者應該給予尊重,難道沒有其他方法來「管理」嗎?只能將狗貓視同雞鴨般的「處理」嗎?

二、 主張「飼主責任管理」取代「無情強制絕育」

不願意絕育的飼主,應該負起管理寵物的責任。 植入晶片,納入戶籍管理,最重要的是每年都應該報到檢查,直到死亡或轉讓。若是飼主遺失或棄養再進行處罰。(定期每年檢查)。「飼主棄養」是造成流浪動物的原因,因此我們要處罰的應該是「棄養」這個行為,而不是飼主和寵物本身才是。若是棄養而處罰,相信大家都不會有意見。

寵物是一輩子的家人,愛牠請勿棄養。(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三、 政府管理失能,黑箱作業將壓力轉嫁飼主和寵物,非負責任心態

修訂動保法之前沒有公聽會,也缺少和社會溝通互動,少數動保與民代運作強渡關山,影響200多萬飼主權益的政策,至今知道強制絕育政策的民眾有幾人。

動保主管機關至今尚未建立全台連線的管理系統,所以只能用全面絕育來執行嗎?,不是說要建立戶籍登記政策嗎?為何至今仍無進展!沒錢去建立全台連線的管理系統,卻能補助動保團體,這又是為何呢?

四、 源頭管理為何獨漏動保團體收容所?此乃動保法漏洞亟待補強!

動保團體收容所的狗隻,誰能保證不會流出街頭成為流浪狗!難道這不是源頭之一嗎,為何在動保法中刻意規避此一部分。是否是因為動保團體主導訂法,要做到全面性的源頭管理。需要政府立即審視修法補強。

五、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讓寵物產業完全崩潰

這次動保法針對「飼主」開罰5萬-25萬元,而且是全面性「強制」絕育。感覺上將飼主視為罪犯看待嗎。此舉將會從根本讓飼主不願意養狗貓,最終讓寵物產業完全崩潰。

動保和經濟發展自有其均衡點。飼主做了什麼犯罪的錯事,必須重罰25萬元,這種法案都能三讀通過,這都還不違憲,什麼算違憲。寵物是飼主的財產啊!對於真正愛狗貓的寵物產業,是很難接受的。

在動保法未規範收容動保團體入法,以及政府戶籍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我擔心最終消滅寵物產業,而流浪動物問題依然存在。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了。

(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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