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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人謀不臧」BOT的非戰之罪

作者認為,過去的一些建設或聯開或BOT案都出了問題,其原因不外就是人謀不臧或是官員貪贓枉法,而BOT案只是代罪的工具而已。(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作者認為,過去的一些建設或聯開或BOT案都出了問題,其原因不外就是人謀不臧或是官員貪贓枉法,而BOT案只是代罪的工具而已。(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

◎楊鎮榮

近來由於BOT案的爭議不斷,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希望政府將來不要再推BOT案,企業也不要再去標BOT案,就不會有這麼多糾紛。這當然是賴理事長的看法,然BOT案對於國家或都市的發展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應因噎廢食。無論是台北市或其他城市,都因新舊任市長交接,前任市長的一些建設或聯開或BOT案都出了問題,原因不外乎是人謀不臧或官員貪贓枉法,BOT案只是代罪的工具而已。

無論如何,將問題歸咎於BOT可能失之偏頗,因為政府針對土地或人民的需要決定做BOT或OT開發案,考慮的主要是4個因素,一是財務、二是技術、三是人才、四是經營能力,這四項的任何一項,若政府本身無法負擔或處理,即可以考慮BOT方式,以達成政府要求建設的目的。

一、財務考量:需要鉅額投資而政府財政無法負擔之重大公共建設,例如由大陸工程等5大股東耗資4600億的高鐵,2000年興建2007年完工,特許35年,現時雖有破產之虞,但已達到紓解西部交通的目的:台灣一日生活圈。況且2007年後建材大漲,估計若延遲數年開工,建造費用應追加一倍以上。

二、技術考量:需要專業的技術或專利之公共建設,如YouBike由台北市以BOT模式委託巨大捷安特建置和營運,採無人化自助式服務。最早於2009年3月開始示範營運,整套系統最後在2012年11月正式啟用時,YouBike微笑單車已經發出超過13萬張會員卡,累計的租賃次數超過100萬,並已成功打造綠能環保城市,達到提升市民運動風氣目標。

三、人才考量:須投入大量專業人才之重大公共建設,例如松菸文創2009年的「松山菸廠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除藉此扶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內包括音樂表演藝術、電影、廣播電視、廣告、設計、數位內容、出版、創意生活等經濟部認定的13項文創產業,必須要占開發面積65%以上外,北市府也希望讓該園區成為北市文創業重鎮,發揮加速周邊區域都市更新的效果。

四、經營能力考量:政府無相關經營能力之公共建設,如台北市12區運動中心,2013年開始台北市體育局為打造一個「人人運動,處處運動,時時運動」的運動城市,乃藉助於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增進市產營運效益,建立台北市12區運動中心以OT方式委託如救國團等民間有經營經驗、能力的團體,以提供市民運動、休閒等功能的場所,並增加銀髮族公益免費時間,以達到增強市民的體能,促進市民的健康為目標。

以上政府的BOT或OT案,均有其獨特的需要與目標,尤其是「經營能力」因素更應該在初期即列入評量的重點,否則就像貓纜或花博場館,政府每年要承擔的虧損及維護費用,都要花上好幾億人民的納稅錢,真是得不償失。過程中如果BOT案出現瑕疵,那問題應在於官商便宜行事,一再修改契約或放寬協議條件,以牟取不法或不當利益。至於如何避免人謀不臧或貪瀆不法,創造政府、廠商、人民三贏的局面,建議如下:

首先BOT案應接受議會及人民監督,政府應該將重大工程BOT招標的條件「上網公告」,讓市民參與,甚至於對超過百億的重大工程如之前高鐵、大巨蛋、高捷等,以「市民公投」的方式處理,人民或市民可以透過投票來決定是否同意重大BOT案以及其相關條件,一旦確定才能進行,之後如有修改放寬契約或協議條件,亦需經議會審核通過。如此既可避免黑箱作業,又可讓人民共同參與監督重大建設的時程,在此公開透明議會監督之下,應該可以避免BOT案所產生的弊病。

(中小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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