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核廢處置 也需要轉型正義

◎ 卓鴻年

民進黨即將執政,核電廠與核廢料處置問題勢必重新爬梳,找出對台灣最有利的解決對策。本人茲就過去在美國核廢處置相關經驗,加上近年數度返台的近身觀察,探索中期儲存的可能選項,以及台灣所要面對的核廢最終處置問題,提出我的看法及建議,希望有助於台灣社會導向理性討論。

首先,針對爭議中的核一乾貯,過去台灣關於核電的法規均依循美國來制定,但台灣的環境迥異於美國,美國的核電廠大多位居內陸,氣候比較乾燥,而且電廠絕大多數屬私人企業,凡事以降低成本為主要考量,通常只會達到管制單位安全法規的低標,在那樣的條件所發展出來的戶外乾貯設備,並不適合四面環海、氣候濕熱的台灣,加上海風吹拂,容易產生鹽化問題,不銹鋼桶容易腐蝕,會縮短戶外乾貯的使用年限。因此,台灣應考慮採用較高規格的室內乾貯,並參照與台灣氣候、地質相近的國家,例如日本的作法。

關於低階核廢的處理,首先我建議停止燃燒低階核廢料,除非台灣的原子能委員會能確認廢氣、廢水、燃燒後的灰渣的管制,合乎歐洲國家的嚴格標準,對環境衝擊降到最低,否則,應和美國一樣用壓縮減容後直接處置,這樣的做法也是目前國際上公認最經濟、且最安全的做法。

蘭嶼貯存場。(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至於已經放在蘭嶼貯存場的低階核廢,我認為應該盡速遷回台灣本島,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用室外壕溝來貯存低階核廢料,台灣政府這樣對待蘭嶼原住民達悟族實在不公平也不正義。1999年陳水扁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身分到蘭嶼,提出與原住民新夥伴關係政見,並答應將核廢料遷出蘭嶼,但當選後仍跳票,即使2007年12展開檢整重裝作業,並於2011年11月底全部完成,但是並未改善貯存環境。相形之下,目前台電核電廠所建置的低階核廢室內貯存場,就顯得相當高級,較利於輻射防護。台灣政府與人民應深刻反省對待原住民的態度。在此呼籲即將上任的蔡英文總統,應落實核電的轉型正義,盡早遷出蘭嶼核廢。

關於核廢處置的制度問題,應考慮成立核廢處理專責機構,亦即不受黨派影響的超然獨立之委員會,在相關立法可朝此製訂規範。2017年台灣將完成「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報告,並建議候選場址調查區域,建立潛在處置母岩功能,此報告需有獨立的委員審查,並且要以台灣專業人員來審查,因為台灣人才了解台灣的狀況,此外,任何決議應該納入民意。

我也建議成立一個立法院的核廢料管理委員會,亦可考慮成立一個獨立的常務(Standing)核廢料技術評估委員會,獨立於執行單位(專責機構)及管制單位(原能會)之外,此委員會可對台灣的核廢料(低階、高階)整體營運提供技術評估,並獨立於原能會的評估,而且定期向立法院報告。

我想提醒大家,最終貯置計劃所涉及的專業不僅於核工,還跨物理、土木、地質、水文、材料跟化學等十幾種領域,還需要社會學家參與。認為只有核工,或只有地質,才是專業,這種意識型態是錯誤的。

近年我也感受到台灣民間對政府的信任度很低,我想政府應該有誠意的與民眾對話,這種對話不是上對下的政策宣導,也不是僅限於與少數團體的溝通,應該跨大溝通的面向,例如下鄉聽取民意,並且改變官僚作風,落實核安管制,才有可能取得民間的信任。

與此相關的環境輻射偵測,我知道近年有民間團體基於對政府的不信任,進行量測計畫,而測出人工核種,但原能會對於民間的偵測均採否認態度,這樣做對於民間的信任度只有減分,沒有加分。我建議輻射偵測應應獨立於原能會之外,建議由比較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做,並且融入民間參與的機制,才有可能提升信任度。至於原能會,應落實在核電廠的核安管制。

最後,我還要提醒小英政府及台灣人民,應破除專家的迷思,尊重民意,融入更多的社會討論,政府想與人民達到共識就是要溝通,溝通,再溝通。

(作者為前美國Sandia國家實驗室科學家,亞卡山核廢最終處置計畫科技整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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