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郝培芝/當看守成為事實

郝培芝/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

國民黨朱立倫主席拋出選後應由國會多數組閣議題,媒體亦傳出建議總統應釋出國防外交領域之外的組閣權限給未來國會多數黨之間接消息。考據我國現行半總統制憲政體制,無論是國會多數組閣,或是國防外交以外之領域組閣權限之釋出,恐皆為背離憲政法理的意見。總統大選之後,不管馬總統任命何人組閣,網羅何方神聖組織政府,馬總統與其任命的閣揆與政府,基於法理皆處於看守狀態,沒有任何民主正當性推行其政務。

在民主政體中,所有的公權力皆須仰賴其民主正當性來源賦予權力行使之正當性。一般而言,民主正當性之設計,就在於公權力之選舉方式與任期。有直接由人民選出授與正當性者如總統,有間接由人民選出授與正當性如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長。同等的選民基礎上,直接獲得人民授權者,其權力應高於間接獲得人民授權者。同時適用於兩者的是,一旦新的民主正當性形成之後,同一機關的舊有民主正當性即為消失,等待擁有新的民主正當性之獲選者前來交接。

依據上述之法理可以得知:首先,依據憲法規範,任命行政院長是依據總統多數而決定,而非依據國會多數。總統依據其判斷,衡量現實政治情勢而獨力任免行政院長,再由行政院長之建議下共同組織政府。國會多數對於政府組成的憲政職責僅止於內閣不適任時,以倒閣權令其去職。

其次,當一月十六日人民經由手中的選票選出新的總統與新的國會之後,馬總統的民主正當性即被新選票所賦予的新正當性所取代,處於看守狀態,等待交接。選後獲得任命或者獲得慰留的內閣亦同,因為人民已經選出新總統,因此舊總統留任或者新任命的內閣,就法理而言,完全處於看守狀態,等待新總統上任後依據憲法賦予之權力來任命閣揆,在閣揆建議下組織政府,形成行政團隊以實現其對選民承諾之政見。

唯一任務 準備交接

基於上述兩項法理,即使馬總統親自宣稱將在選後釋出國防外交(以及未言明的兩岸)領域之組閣權給予新的國會多數,馬總統本身與其任命的任何閣揆與內閣,都是處於看守狀態,只能在日常行政業務之外,準備交接事宜,不能有其他政務之推展,否則即是對新的民主正當性之侵犯侵權。例如假設馬總統在大選後任命佔有國會多數的非國民黨籍人士擔任行政院長進行組閣,而繼續進行馬習二會、服貿貨貿談判,這都屬於侵犯新當選的總統與未來政府和台灣新民意之作為。萬一發生此等情境,則新當選之總統與新國會,有其憲政義務維護人民新民意之原旨,對於已處看守狀態之舊總統提出罷免與彈劾,使其行為歸於違憲無效。

總統獨力任免閣揆,在閣揆建議下組織政府的權限,在多數半總統制國家中是理所當然。因此馬總統在選後依然具有完整的獨力任命閣揆權,當然可以任命他認為最適當的人選擔任閣揆,與其共同組織政府。但是,在民主正當性的憲政規範要求下,選後的任何政府與舊總統,皆處於看守狀態,唯一任務即為準備交接。此時舊總統的任何政務推展,都是對新民意的違背與越權。為維護民主憲政,為建立長治久安之憲政制度,大選後的馬總統與政府,應恪遵憲政要求,謹守看守狀態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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