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士豪
近日,某原住民登山嚮導,在擔任登山協作員(舊稱挑夫或揹工)時,不幸猝死於山徑。我們除了哀悼,還能做些什麼?
哈佛大學健康政策學程博士侯選人Emily A Largent,於2014年八月在《英國醫學期刊》發表一篇《在攀登聖母峰時,僱用雪巴人是合乎道德的嗎?》的論文,她直言,在1922年到2013年之間,雪巴人在聖母峰攀登季中的死亡率約為0.8%。文中引述一位登山客的話:「我對於登山的熱情,創造了一個促進他人死亡的產業!」雪巴人,討生活,卻換來死亡風險的增加,這是不當的風險與酬勞比例。多賺錢的代價是不成比例之更多勞務,這是不當利誘。雪巴人因為經濟能力,被登山客利用來獲取不成比例的巨大利益,這是剝削。高風險的登山協作任務,可以要求更好的酬勞與保險,但卻常常會因為,被誤認已經抵銷了部分風險,反而讓實際能保護生命的安全措施被偷斤減兩。
台灣登山協作員的處境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筆者曾在2012年主持探討台灣登山協作員之相關計畫,發現登山協作員有76%為原住民,薪資公定價為一天四千元,每日行走距離大約是八公里,為客人負重30公斤(不包含登山協作員自己的裝備重量),而最後實際拿到大約是每天3,000元到3,500元。他們沒有勞健保、勞退制度、工會、獎金、年終或特休,只有部分團隊有提供意外險。相較於一般行業受政府與勞基法的規範、保障與監督,登山協作員的勞動福利與勞動安全制度明顯缺乏。另一方面,登山協作員完全是看天吃飯,遇到颱風、雪季封山時,沒有登山客、就沒有收入。因此,登山協作員,在可以上山的日子裡,一定會拼命工作,不願休息。換來的是,平均約只有五年的工作壽命,操到背不動之後,還留下一身病痛。
登山客,可以很廉價的,把自己在登山負重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肌肉骨骼傷害、高山病、外傷、過勞、突發性心肺疾病、甚至是猝死的風險,轉嫁給登山協作員。在日前發生的事件裡,當天有一位山友,遇到那位原住民嚮導,當時,嚮導對他說:「…前天帶玉山,昨天在郡大山,今天來池有山,有點累但是可以慢慢走慢慢休息…」孰料,不到一小時,他就被那位山友發現倒臥在山徑,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登山協作,真是個血汗的行業!說真的,如果不是勞動福利缺乏,登山協作員何須罔顧自身的安全,如此過勞拼命!Emily的論文,副標題是:《由醫療倫理來切入可能會有幫助,但是,能決定的人還置身事外》,這對於台灣長年漠視登山協作員的勞動福利與勞動安全的現況,也可以說是一記警鐘!
筆者懇請勞動主管部門,不要再置身事外。請儘速協助審視與規劃登山協作員之勞動福利制度,輔導成立工會,幫助這一群尚未受到勞基法保障的辛苦同胞們!(作者為急診專科醫師、美國科羅拉多大學醫學院高海拔醫學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台灣野外地區緊急救護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