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視兵如親,國軍做到了嗎?

◎ 呂禮詩

復興空難,奪走了四十八條寶貴的性命。罹難者中有三名現役軍人,是原本可以避免,卻因召返與收假,讓三個家庭破碎,令人惋惜!

這一場造成三名官兵罹難、二名士官受傷的空難,國防部長面對家屬的質疑,允諾檢討召返及收假的標準作業程序;然而無論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或「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對颱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所造成的代理情事與延誤回營,早有詳細規定,唯一缺少的是長官的變通與同理。

依據九十五年六月修正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國軍各級主官平時即已建立五級代理制,戰時或平時的主官職務,皆可以職務派代名簿進行派代。請假中的憲兵隊長,職務已由副隊長暫代,且當災害應變中心已一級開設,可見颱風即將於十八小時內接觸陸地,或地區已為暴風圈所籠罩,在海空交通都中斷時,指揮官為何要強人所難地令隊長即返一海之隔的澎湖?

另一○二年八月所修正的「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軍、士官請假離營,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延誤回營而有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如果長官們真當屬下為子弟兵,會在大風大雨、災情不明時,令所屬按時收假,抑或是通知注意安全、延後收假;選擇為何?不辯自明。

尤有甚者,在休假職務的派代與不可抗力下的除外規定非常明確下,國軍例行的保防教育單元劇《流沙》中,竟然出現以擔任參謀長而忙於颱風登陸應變為由,棄癌症末期的妻子與手足無措的女兒於不顧的劇情;而就是這種視規定如無物的「潛移默化」,使各級長官忘記了變通與同理的領導統御基本原則。

去年國防部長嚴明甫就任時,即要求部內各單位依權責劃分處理公務,杜絕了以往事事報告、排隊持呈履行公文的惡習,的確氣象一新;但既然負責決策的高司單位可以依權責處理大事,何以命令執行的基層連隊不能依派代進行防災應變,而要基層官兵在颱風警報尚未完全解除,冒著生命危險搭機返回部隊?

募兵,不是靠著儀隊精神的服裝與動作,或是舌粲蓮花的招募話術就能達成,如何「視兵如親」才是重點!

(作者為前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教官、前新江軍艦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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