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選罷法第59條暴風圈 掃到上千位市議員、里長候選人

台北市投開票所只有國民黨的監察員

◎ 王洲明

不是只有柯文哲不能推薦監察員,台北市年底選舉,非國民黨籍的一千多位候選人,依法都無權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不信,請看下列簡析: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大意為「直轄市長及縣市長與他項公職併選時,監察員之推薦,僅由不分區立委得票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推薦之」。目前只有國民黨、民進黨、台聯與親民黨符合上開門檻。而目前宣布要參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馮光遠、沈富雄與連勝文,也只有國民黨的連勝文達到推薦門檻。國民黨以外所有市長、市議員、里長候選人,都無權推薦監察員。

以上獨厚大黨的選罷法規,於二○○七年由「政黨協商」通過,如此修法,誠屬荒謬。

為此,日前監督聯盟召開記者會,並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要求立即修法。台聯黨咸認該黨合乎門檻,願意提供名額供公民團體推薦監票員;但由於台聯黨幾乎未推出「縣市長候選人」,依法仍然「無權推薦」。該不公法規施行逾七年,政界高幹都迷迷糊糊,難怪國人對此不公制度毫無感受。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已修改為各組候選人皆可推薦監察員,其修法理由略為「由於重大選舉常使人質疑,監察員之設置對投開票能否公正與確實執行息息相關,故總統大選時應使各組候選人皆得推薦為宜」。既然總統候選人可在各所各推薦一人,這回規模為歷來之最的全國基層大選,是台灣地方自治選舉史上第一次同步聯合選舉,估計全國將有逾兩萬人登記角逐民選公職。易言之,全國逾兩萬個家族投入這場選戰,是地方派系利益的爭奪與保衛戰、是候選人跨黨跨派合縱連橫的技術戰,更攸關二○一六總統大選,可說是台灣政治勢力的總動員,選戰勢必激烈,卻因選罷法第五十九條違憲爭議,使得全國為數可觀的非國民黨籍候選人(包括民進黨)無權確實監督投開票作業,選務的公平、公正、公開面臨重大挑戰。建議立法院本會期加開第二次臨時會時,朝野兩大黨應立即補正,否則選後被政黨、或落選者操作成「選舉不公」,恐會發生不可預期的社會與政治事件。

而柯P在北市的競選團隊,更要有修法未過的最壞打算;亦即現在就要未雨綢繆,如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於投開票所外面組成有監票能力的民間自救組織。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台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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