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建國
拜讀前國安局特勤組長陳偉忠批判丟鞋者之文,其觀念及邏輯不通之處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陳文認為「馬遭受民眾扔鞋,國安局對此無置一詞,有虧職守」,請教陳特勤組長,當人民以丟鞋方式表達抗議應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你希望國安局應如何盡忠職守地予以何種嚴厲譴責?或採取甚麼樣的強力反制?出動全副武裝的鎮暴警察嗎?
陳認為「總統安全的確保,有賴於全民對特種勤務的認知」,請教:民調九.二趴的總統無能對人民基本生活條件確保;對民生疾苦毫無認知時,被丟鞋子抗議不也正是官逼民反的必然現象嗎?
依陳經驗「扔鞋之舉類屬滋擾,且滋擾與危害往往一線之間」,試問:阿輝伯遭國民黨員退役上校史力行以比丟鞋更具危害之近身潑紅墨水襲擊滋擾時,你正在國安局當差,你未能防患於未然是否也有虧職守?
最不解的邏輯混亂:如果「警察張網待鞋就是對民眾扔鞋之舉的默許」成立的話那你府上的防盜鐵門窗不就是對宵小竊盜之舉的默許? (作者為新住民第一代,社運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