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爭端解決未談 服貿協議免談

台灣社會針對包括公共政策在內等各項重大議題的討論,經常三分鐘熱度,原因很多,受到劣質媒體環境生態的影響,如資訊淺層揭露、報導品質不佳、新聞炒作一窩蜂、內容重複轟炸,導致閱聽人麻痺甚至反感,是主要因素之一。這個特有現象,一旦被深諳媒體特性的當權者所掌握,往往就能擁有戕害言論表達的強大武器,使國家空有民主之名,卻無公民參與政策的實質。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正是一個例子。這紙協議自海基會六月跑到上海去簽署過後,到現在,儘管相關產業與學界持續痛陳問題之嚴重,但隨著媒體關注程度的遞減,政府再以強大資源單向宣傳,究竟還有多少公民對此保有高度警覺、堅持認知國會必須善盡審議把關職責?正是當前台灣社會的一大挑戰。

其實,要釐清服貿協議到底是什麼?現在是個冷靜觀察的時刻。全國國民大可暫時不必理會政府怎麼辯駁、反對派如何詰問,就把白紙黑字的條文拿出來詳讀,即能理性判別政府在談判桌上的能力,以及各行各業的驚恐,究竟何者為偽命題、什麼又才是真相?

這紙服貿協議,事實上到處埋藏足以致命的地雷。試舉其中非常關鍵的一項,就是爭端解決缺乏公正仲裁的大害。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與爭端解決,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總協定的三大精神。服貿協議第四條第一款訂有國民待遇的規定,但接著卻在第二款說明「本條第一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同條第五款規定雙方應予對方最惠國待遇,但第六款馬上又規定「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至於爭端解決,則於第二十條規定「應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十條規定處理」。但ECFA第十條第一款雖然也規定雙方應儘速達成協議,但在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任何關於本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或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適當方式解決」。

換句話說,馬政府與中國所達成的服貿協議,徹底違背WTO貿易總協定的精神。這有什麼壞處?爭端解決協議是WTO會員國維護本國權益的最後手段,當兩國自由貿易發生糾紛時,若無法透過公正第三方進行仲裁,只由雙方協商解決,則必然是實力決定一切。放在台灣與中國之間來看,這個問題尤其凸顯。

雙方稍早已經簽署了投資保障協議,但是就因為沒有達成爭端解決協議,導致投保協議等於廢紙,台商在中國的投資依舊毫無保障可言。日前,一家積極唱旺中國的台商也自身難保,連其在中國經營的飯店因租約糾紛,遭到當地業者以黑道手段癱瘓營運,都面臨中國公安消極處理;至於在四川成都開設的百貨公司,因房租問題被房東無預警封鎖,不也是血的教訓?在此情況下,政府為什麼不先處理最迫切的爭端解決議題,反而急著續簽服貿協議,繼續坐視中國取得更多的工具宰制台商?

如果仔細讀讀這些不平等條約,不要說在台灣的受害業者要反對,相信即使是期待藉由到中國佈局獲利的少數特定企業,以這些年在中國屋簷下的親身經驗,應該也能夠同意:政府現在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爭端解決的談判程序完全錯誤,應該把爭端解決提到最前頭,在爭端解決協議無法簽署前,服貿與貨貿都該暫緩討論,國會更無審議之必要。服貿協議在未經與業者充分溝通既已貿然簽字,那就無限期擱置,等到台商的經營能得到最起碼的法制保障與國際仲裁的公平待遇再說。

此一補強作為,實屬確保台灣各方權利與義務的基本要件,所有大小產業應該聯手,共同要求政府重啟談判,而非被國共密約所分化,甚至內耗內戰,導致全盤皆輸。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