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到處可見「中國」的台灣

最近,有兩個事例,在同個時段發生,剛好提供了放在一起對照比較的機會,一個是歌唱界最大的盛事「金曲獎」揭曉,評審委員們決定將最佳台語女歌手獎項頒給中國上海的歌者;一個則是由中國配偶組成的所謂「中華生產黨」,自稱已經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取得聯繫,希望爭取一席立委進軍國會,以發聲代言。這兩個事件,有個共同的交集,就是「中國因素」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具體呈現,前者,是屬於庶民、文化層面;後者,更牽涉到社會、甚至政治。兩者的事態皆高度複雜,並無二致。

「金曲獎」在台灣的頒發,一如在美國舉行、也是全球最大的音樂典禮葛萊美獎(Grammy Awards),是無數歌手追求的最高殿堂,在流行音樂領域,既是投身其中的專業者彼此角逐傑出、惕厲精進、證明自我的園地,對於在地乃至跨域的廣大受眾,反映的更是一個時代、一群人的集體記憶與偏好,因此它具有非常深邃的意涵價值,經常可供作旁觀者研究爬梳這個社會內蘊的重要材料。

從這個角度看今年的「金曲獎」,或許受到大環境變遷的影響,至少有三件事格外容易勾動敏感者的心弦,一個是獎項頒發的順序,就像過去歷屆,最佳國語男女歌手依舊列為最後「壓軸」,最佳台語男女歌手則不是;二是,當下與次日所有的台灣媒體在報導時,在版面與時段上幾乎也以最佳國語歌手為焦點,台語歌手或居次、或僅聊備一格;三是,最佳台語女歌手竟不是台灣人,而是中國人來唱台灣人作的台語歌並獲獎。

國語、台語,語言的使用,在多元開放的社會,可以不必給予過多的承載,但是當以國語及台語做為創作的載具時,大家對於作品的比例態度,不得不承認:台灣當前的主流意識仍然受到某種長期經過「教育」後所形塑之潛意識的支配,那就是國語才是「正統」,台語並未因使用人口與感情表達的方便性而已經「並駕齊驅」。台灣評審願意讓中國人得后冠,相對於中國舉辦的「中國好聲音」與「我是歌手」,因為蕭敬騰、林志炫是台灣人,因此不能得獎,說明了台灣這個移民社會特有的包容性與進步性,因此,獎流外人,如果是出於自信,值得肯定。但到底是不是?大家應該一起思考,並確定答案到底是什麼。

在台灣,「中國」已經到處可見,最近有個三萬二千名黨員的中國配偶黨,準備要參與政治事務,根據中國知名媒體「南方周末」的報導,這個黨的主席在四月間,曾率黨員到北京的毛澤東紀念堂下跪,還發下豪語說「我想台灣的立法委員、將軍也來跪毛主席」,「大陸不方便做的事情我來做,大陸不方便說的話我來說」,甚至表白二○一二大選時該黨動員積極幫國民黨拉票,「等到有一天我們翅膀硬了再自己飛」。這動機,與之宣揚參政是要爭取中配待遇、人權的訴求,迥然有異。對於所有善良的台灣人來說,能再把從國家安全出發的意見污名為歧視與意識形態?

台灣人娶嫁中國配偶,當共同選擇在台灣生活,按照國際通則,必以融入當地社會的風土人情成為一份子為信念,看看最民主的民族熔爐,要成為美國公民時宣讀的誓詞,即知這是普世的忠誠標準,所謂的「陸配」現在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時不必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已經徹底違背了「憲法」與馬英九「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政策,國民黨可以只想一古腦兒修法縮短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而不去面對這自我消滅的問題嗎?

所有能夠歷經變遷繼續生存的民族,皆是自「主體性」繁衍的,如果失去了自己,不知道我到底是誰,以及我之所以為我的驕傲感,這種民族早晚會如歷史所言湮滅在灰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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