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委羅淑蕾的「實質影響力」有感

◎ 劉宏恩

關於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的最新消息:其中一方指派立委羅淑蕾擔任董事長;說穿了,是擺明著希望羅淑蕾發揮她立委職務的「實質影響力」,藉以讓對方及主管機關感到壓力。各位讀者可能跟我一樣,對於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沒有興趣,但是我們仍然要問:為什麼台灣的法治可以容任立法委員四處兼職營業?

羅淑蕾說她同意接任SOGO董事長,是因為委託她的這方承諾未來會把SOGO賺的錢捐做公益。咦,未來?那顯然「現在」羅委員你就是在兼任營利公司的職務!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應該會記得,過去幾年來,從總統夫人周美青是否應該辭職、海基會或內閣部分首長及其家人是否兼職,一直到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是否有「複雜政商關係」,我們不斷看到立委經常用「醜聞」、「操守不佳」、「利益衝突」等字眼來形容或修理相關當事人。

但令人震驚的是,以如此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或羞辱別人的立委們,卻竟然長期對於自己或身邊同僚兼職營利公司董事等各項明顯涉及「利益衝突」和「政商合一」的情形視而不見。這種只知修理別人、卻不敢檢討自己的立委,遍及藍綠兩黨,令人難以忍受。

許多立委兼任營利公司董事的有之,甚至本身就是公司負責人的亦有之,說他們根本是「公司老闆在兼任立委」也不為過。他們每天不斷的藉由自己的立委職務來發揮「實質影響力」,替自己擔任職務的公司對主管機關施加壓力,完全沒有想到這涉及「利益衝突」和「政商關係不分」,嚴重違反政治操守與專業倫理。

在上軌道的民主法治國家當中,國會議員同時兼職於營利公司或擔任特定產業促進會會長,是匪夷所思的事情。為了「避免利益衝突」且「以國會議員做為專業」,它們的國會議員於就職前通常會辭去一切兼職,甚至連所謂公益團體的職務也不會兼任。即使是我們經常拿來比較的南韓,其朝野政黨也於去年推動修改「國會法」,禁止國會議員兼職。請問各位台灣的選民:對於立法委員允許自己兼職營業、卻經常批評行政官員「政商勾結」的偽善行徑,我們還要忍受到什麼時候?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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