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垃圾食物廣告 應有效管制

◎ 邱靖惠

立法院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垃圾食物條款」,未來判定有害兒童健康的食品,將嚴格限制促銷活動與廣告播放。兒盟長期關注兒童健康權益,發現在台灣孩子愛看的卡通節目當中,平均每六.六分鐘就會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換算下來一年收看超過八千個廣告;而調查也發現,三成孩子坦承會因廣告購買零食,近一成會受到贈品吸引。可見透過廣告與贈品促銷的手法,的確會吸引孩子購買,無形中吃進過多高糖、高脂肪、高鈉等有害健康的食物。依據教育部九十八學年度調查資料,平均每四個兒童就有一個有過胖的問題,問題嚴重程度並不亞於美國。

目前先進國家重視兒童肥胖問題,紛紛針對垃圾食物制定廣告規範,例如英國在兒童收看電視的黃金時段,禁播垃圾廣告;愛爾蘭禁止兒童崇拜的名人偶像代言,糖果廣告必須提醒兒童保持口腔衛生及清潔等限制性措施。

當世界各國正視兒童肥胖的嚴重性時,台灣也應該儘速通過此一修法,進一步規範媒體廣告與促銷內容,教育兒童正確的飲食觀念,不讓兒童攝取過量垃圾食物,才能守護我們下一代的健康。

(作者為兒福聯盟基金會研究發展處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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