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16公里 日本30公里

◎ 黃子維

原能會表示,將修改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把距離核電廠方圓三公里、八公里,以及十六公里範圍內的區域,分別劃定為「預防疏散區」、「緊急應變區」與「防護準備區」。一旦核能機組失控,將依序撤離區域內民眾。

但問題是,對照三一一福島事件,當時日本政府公告的強制撤離範圍是二十公里,同時也呼籲二十至三十公里內的居民進行自願性撤離。換言之,台灣最高十六公里的疏散範圍,還是低估了核子事故的嚴重性。此外,更糟糕的是,原能會至今從未實施過相關疏散演習,完全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也因此,可以說原能會所提出的新版應變計畫,不僅是「迷你版」,還是「虛擬版」。

而除了上述緊急應變計畫之外,同樣不切實際的,還有現行的「核子損害賠償法」,根據十六年前修正通過的條文,其中明訂「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四十二億元。」但事實上,對照三一一災後日本所付出的整體社會成本要以「兆」為單位,就可以知道,台灣今天所執行的核能配套措施,就連離譜都還不足以形容。

簡而言之,台灣人民如今該深思的是,台電與原能會如此罔顧你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這樣的情形,你還能忍受嗎?

(作者現任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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