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六輕vs.核電廠 支持「六輕離島工業區管理特別條例」

◎ 劉東山

日前報載雲林縣副縣長林源泉抱怨,台塑六輕每次出事,縣政府頂多罰新台幣一百萬到五百萬元,不痛不癢,縣政府要求台塑停工有很多限制和要件,不可能隨便執行…。他呼籲中央制定「六輕離島工業區管理特別條例」,以專法、專責方式管理六輕工業區,才能嚇阻台塑繼續便宜行事。

對此提議,藍營似乎有意見。但如果對照中央政府對核能電廠監管之重視程度,顯然不符所謂的「比例原則」。

台電目前擁有三座運轉中的核能電廠,各含兩部機組共六部機組,廠區土地總面積約八二○公頃,總裝置容量約五一四百萬瓩,假設不停機大修,全年發電量約一一○○億度,每度電以二.六元計,產值每年約兩千八百億新台幣。

反觀台塑六輕,包括有:獨立發電廠、煉油廠、輕油裂解廠、汽電共生廠、機械廠和鍋爐廠、矽晶圓廠、彈性纖維廠等上百個廠房,園區面積約兩千六百公頃,二○一○年產值達一兆四三九○億元,佔當年度GDP之十.六%。

上述兩類工廠若運轉或維護不當,均可能發生爆炸、火災、廢氣廢水外洩等工安或環保問題,嚴重時,將影響附近居民之身體健康及環境安全。然而,政府設有專責單位︱原子能委員會(即將易名為核能安全署),負責監管核電廠之建造、運轉乃至拆廠等,並制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游離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特別法加以管理。原能會監管核電廠之人力超過百名,在各核電廠都派有駐廠稽查員,常常安排定期或不定期之專案稽查。核電廠營運監管的主力如交給地方政府,以目前地方政府之編制,絕對是力不從心。

同樣的,以雲林縣政府的人力和財力,跟本不足以對抗號稱世界最大的台塑六輕石化工業區。六輕工業區的產值、廠區複雜程度,以及潛在的工安威脅,實不亞於三座核能發電廠。

因此,我們支持中央制定管理六輕的特別條例,以國家級的規模來專責監控六輕,這樣才能有效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充分保障地方民眾身家性命及財產安全。

(作者為環境工程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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