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併選 馬縮短任期

◎ 范姜提昂

總統立委計畫合併選舉,引發「四個月空窗期」疑慮。很多人以為「五二○總統就職」是憲法規定,其實,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相關法律都沒有規定特定日期!

一九四七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後,國府所制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舊版)」第七條規定:「首屆總統、副總統,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

一九四八年,首屆總統、副總統由國民大會分別選舉。結果,四月二十日順利選出總統;但因沒有人過半,經四輪投票選出副總統,已經拖到四月底。於是依據「二十日內就任」之規定,選擇五月二十日為就職日;而新舊版選罷法都明定:現任「任滿日」就是新任「就職日」,故從此,無論任期六年或四年,五二○就成為政權交接日。

關鍵在:新總統提前「就職」,現任總統就必須提前「任滿」。馬英九若自認合併選舉毫無私心,那就請坦蕩蕩宣布:無論該如何修憲修法,都不惜縮短自己的任期!否則,當選仍做足八年;敗選又可亂政四個月,即使馬無私,難道不必顧慮後患無窮?

(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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