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戒嚴合法嗎?請給個解釋!

◎ 黃淑純

日前監察院研究並宣布長達三十八年戒嚴是無效的,經轉知總統府後,司法院馬上出面澄清:謂研究當時戒嚴有無疑義?頒布有無瑕疵?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並非監察院。但根據事實,法務部自己公開打了自己耳光!

二○○八年間,由謝聰敏前國策顧問、黃維幸教授、陳達成律師、魏千峰律師,帶領遭受白色恐怖受害者與家屬多名,及關心這個重大人權被迫害的戒嚴法,具狀前往司法院(司法院有收文紀錄)請大法官釋憲;但卻得不到大法官正當回覆(沒有任何文字解釋為何不受理),只以「不受理」結案。

所以當時這些共同受害者,只能轉往監察院,對接受此案「大法官」的嚴重失職,向監察委員提案。當年黃煌雄等三位監察委員,受理這個被大法官無理由不受理,並退回的重大案子。

戒嚴法宣布的時候,當時的「總統」李宗仁滯美不在國內,並無法宣布只有「總統」才能宣布的戒嚴令,卻由當時「非總統」的蔣介石宣布。而這個先沒有總統「依法」下令的戒嚴令,後來也沒有「依法」送立法院同意宣布;這麼淺的理由,就可以明瞭當年戒嚴法的沒有「依法」!

我們不敢奢望監察院公布後,政府接下來會如何做?但絕不是馬上出來指責監察院不適合解釋,對長期無辜被迫害的受難者再打一槍!

(作者為北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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