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信
墾丁國家公園中秋假期人潮洶湧,熱門音樂、炮竹煙火、烤肉炊煙等量齊飆,讓當地警消人員疲於奔命。任意燃放炮竹煙火者在警消祭出重罰規定後,雖已多所收歛,而令人胸悶氣結的重低音喇叭聲,縱有「噪音管制法」拘束,卻從未聞遭環保機關科處,更遑論連夜來迴旋墾丁夜空的強大雷射光束,在有識者來看恐危及候鳥之虞,時下又有那一道法令可資規範?
民眾不察,於年節假日一般公務人員皆休的時刻求助於警消人員,恆可理解,可是在「依法行政」的年代,並非所有不法情事皆歸警消單位一手包辦。
其實掌理墾丁國家公園內事務的權責機關,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外,林林總總不下二、三十個之多,可說「族繁不及備載」,惟公權力能展現到何種程度,有待觀察。在商機、人潮、錢潮的衝擊下,墾丁國家公園欲如何成就其為實至名歸的「國家公園」,抑或是二十餘年前威權政策下「美麗的錯誤」,殊值令人深思。
(作者為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