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論無線電視數位平台

■翁秀琪

行政院日前提出以九十二億經費,擘建無線第二單頻網,並配合數位化進程,推動HDTV(高畫質電視)、DVB-H(行動電視手機接收)平台,增設四個數位頻道,並成立數位片庫。此一計畫引發朝野政黨及輿論熱烈討論。究竟,此一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整體媒體發展及民眾視聽權益需求,值得探討。

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高,垂直水平壟斷嚴重,所謂的「市場機制」失靈,近日建立「退場機制」(衛星換照事件),雖然產生部分作用,但畢竟不是全面性的結構改造。

全面性的結構改造,至少必須包括有線、無線、衛星等三大平台的擘建。特別是無線平台,更是國家文化主體性的展現,因為衛星頻道多有境外頻道,國內有線頻道中有外資(甚至有人懷疑有中資)者更不乏其數。 因此,如何藉著數位化與公共化併同發展的機會,一舉調整台灣媒體的生態體質,並強化國家文化主體性,是刻不容緩之事。

這次九十二億的計畫案中,擘建無線第二單頻網是屬國家無線電視數位化硬體基礎建設,未來第一單頻網與第二單頻網擘建完成後,將可整合多出的無線頻譜,讓體質健全的全新廣電或視訊業者申請使用,使數位無線平台上可以有足夠多元的優質視聽、視訊選擇,一方面平衡目前有線系統獨大的結構扭曲現象,另方面提供閱聽大眾在價格、節目品質及內容上真正多元的選擇。

為何無線電視的數位化必須與公共化結合在一起方有意義?在我國的有線電視平台上全屬商業媒體,唯一例外的是法律規定「必載」而定頻於第13頻道的公視。因此,今天以擘建公共廣電集團的作法,在無線電視數位平台上提供優質的廣電服務與文化,正是要提供民眾在價格和內容上的另一種選擇。

必須強調的是,未來在無線電視的數位平台上,除了有體質較目前健全、服務範圍較目前擴大的公廣集團外,民眾也可以看到優質的商業電視頻道。

至於修訂中的「公共廣播電視法」,未來公廣集團的經費來源應朝多元方向規劃,包括:收視費、一定比例廣告費、電波費、募款等,如此,公共廣電服務就不會變成「錢坑」。

畢竟,民眾現在每個月也必須繳付費用給有線系統業者,才能接收到包括無線電視的影音服務。未來無線平台擘建完成,如果能以更便宜的價格,例如每戶每月一百元,提供三十個優質而多元的高畫質影音、視訊服務,才是增加民眾選擇權、造福民眾視聽權益的作法。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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