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從WHA六個觀察員看台灣

◎ 楊朱

世界衛生組織(WHO)憲章中只有規定會員以及副會員,並沒有觀察員的相關規定。觀察員的規定可見於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中,而目前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有六個,其參與方式分為WHO幹事長邀請、WHA大會決議兩種。

六個觀察員分別是教廷、馬爾他騎士團、巴勒斯坦、國際紅十字會、國際紅十字暨新月聯盟、國際國會聯盟等。其中後三者是以非政府組織方式(NGO)參與WHA。而教廷、馬爾他騎士團、巴勒斯坦則分別是以主權國家或者是非國家身分參加WHA。教廷是依照WHA議事規則第十九條跟第四十七條規定,受邀以非會員國身分派出觀察人員(Observers of non-Member States)。馬爾他騎士團則是由WHO幹事長依照議事規則第三條邀請出席WHA。事實上,馬爾他騎士團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的聯合國大會決議成為聯合國的長期觀察員,所以實際上是以主權實體(Sovereign Entity)身分派員出席WHA,被列在「觀察者」(OBSERVERS)項目底下。巴勒斯坦則是聯合國通過決議後,根據聯合國決議,WHA大會再通過決議邀請巴勒斯坦出席WHA,巴勒斯坦派出的人員是列在「根據衛生大會第二七.三七號決議所邀請的觀察員」(OBSERVERS INVITED IN ACCORDANCE WITH RESOLUTION WHA27.37)項目底下。

實務運作來看,WHA大會的觀察者是一種人員,而非身分;只是受到邀請後派出的人員,以二○○八年WHA會議手冊來看,巴勒斯坦代表職稱是Ambassador, permanent observer, Geneva;教廷是Nonce Apostolique, Observateur permanent, Geneva;馬爾他騎士團則是Ambassadeur, Observateur permanent, Geneva。因此他們派出的人員都是常駐觀察者,而且這些人統統是教廷、馬爾他騎士團、巴勒斯坦常駐世界衛生組織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所派出的人員。

回到台灣的例子來看,派員出席並不是重點,以什麼身分接受邀請,才是攸關台灣主權與尊嚴的關鍵因素。除了教廷是以主權國家身分外,巴勒斯坦是依照WHA大會的決議確認身分後,才接受WHO幹事長或者是WHA大會的邀請。反觀台灣政府,目前並沒有透過友邦在世界衛生大會提案,不像巴勒斯坦以WHA決議邀請,也不像教廷以非會員國家身分接受邀請,如此只剩與馬爾他騎士團類似的方法由WHO幹事長直接邀請一途。但是馬爾他騎士團有經過聯合國大會決議確認了身分,台灣卻缺乏這個要素。如此的後果,就是台灣每年是否能接受邀請,端視於中國籍的WHO幹事長態度。況且二○○五年WHO秘書處擅自與中國簽署了備忘錄,確認台灣任何活動都需要經過中國許可,這種情況更令人心驚膽跳。

政府如果只是為了今年的參與而甘願受委屈,卻只是換來每年不確定的與會,將只會讓台灣的國際地位遭受嚴重的重創。

(作者現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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