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廚餘回收肥了誰?

〈澄社評論〉

■石世豪

自四月一日全國十縣市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與廚餘回收至今,或許是政府宣傳火力十足,也可能是「零廢棄」、「廚餘再利用」的環保理想無可挑剔,抱怨或質疑廚餘回收政策的民間聲音從來不曾穿透媒體。然而,隱藏在廚餘回收政策背後的諸多社會正義問題,如果未能提出討論並合理解決,勢必導致其政策成本不當分配、政策效益僅由少數獨享。

首先,廚餘不比廢電池或紙張之類的工業產品,會分解也會滋養包括傳染病源在內各種生命的有機物。環保署以農村養豬與堆肥所需為由,試圖將廚餘在概念上重新定位為「資源」,雖環保觀念進步而宣傳手法也具巧思。但是,現代社會廢棄物處理問題的真正根源,在於都市化與社會分工的歷史事實,並不會因問題的再包裝而改觀。如何將分散於各家各戶中的廚餘,有效集中並提供業者轉化為再生資源,絕對不像農業社會時期的自家利用或轉供鄰里所需一樣簡單。

就「供應」方面問題而言,例如:都市住宅內是否有足夠的空間或設備可供分類與暫存之用?固然,少數私人豪宅或華廈有獨立空間、專屬管理人員,甚至附設具有控溫功能的特殊設施來處理廚餘,藉以減少家戶內外髒亂污染、病媒滋生等問題,也省得工作忙碌之餘還要追逐資源回收車而苦不堪言。這筆家計開銷,就算家家戶戶可以負擔,又為何要由「供應」回收資源的一方承受呢?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基本上仍視廚餘等「一般廢棄物」為麻煩東西,市民接受各級政府的「清除、處理」服務必須繳納費用,顯然也還未換上政策宣傳所試圖傳達的「資源再利用」外衣。

至於各級政府所採取的「垃圾收費」辦法,除台北市以專用垃圾袋計量隨袋徵收,市民因廚餘免費回收而減少垃圾袋使用,因此省下部分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外;採用隨水費徵收辦法的其他縣市居民,就未必感受得到垃圾減量的實際好處。問題關鍵在於:地方政府是否有效控制廢棄物清理所需管理及人工等成本,使其隨垃圾減量而等比例下降。在市民配合政策的勞費陡增、實際獲益不明顯而生活大感不便的情況下,廚餘強制分類回收政策是否可長可久,令人懷疑。連環保署用來對照、標榜的日本都還走不到這一步,其難度由此可見一斑。

再就「需求」方來看,養豬與堆肥的總需求量究竟有多少?其所創造的價值及伴隨而來的外部不經濟又有多少?多少民眾有福消受「回饋」而來的堆肥?姑且不論養豬與堆肥對周遭生態環境的鉅大衝擊,歷來以板車挨家挨戶收集餿水的傳統農戶,是否從此由地方環保單位中介的大型企業取代?此外,養豬與堆肥業者所獲利潤又要如何計算?如何回饋給無數自掏腰包,甚至犧牲生活品質配合回收政策的「供給」方?就算政府有心鼓勵綠色產業,也應給所有民眾一本乾淨透明的帳本,不該用贈送廚餘回收桶之類促銷政策的順水人情輕易打發。

廚餘回收一如所有公共政策議題,無法高舉環保道德理念就遮住底下潛藏的資源(再)分配問題:資力足以輕鬆負擔廚餘分類回收成本的中上階級,以及直接獲益於廚餘再利用的業者,與少數得享植栽之樂的民眾,畢竟不能等同於全體國民。

對那些靠個人打拚勉強立足都會區的上班族、自營商或學生而言,原由政府集中分類處理廢棄物的都會生活基調驟變,在新辦法與嚴峻罰則之下,轉而身兼無酬清潔隊員,還要承受種種生活不便來配合回收,放棄像自備絞碎機、廚餘倒入馬桶等更「便宜」的因應對策,政府自然要拿出一套更合於社會正義的成本分攤辦法。(作者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澄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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