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紙包不住火

■ 黃佳境

選罷法明定總統候選人,不得具有外國國籍,是一般認知狹義的解釋,不過,大家熟知的綠卡,是尚未成為美國公民的合法永久居留權證明,唯一的不同是不具備公民享有的選舉權而已,以「準國籍」視之應無不妥,既然法律只認定是否取得護照為標的,綠營想一拚打入廣義的「雙重國籍」的策略,恐怕事與願違。

不過換另一個角度衡量,擁有綠卡者最終的目的無非是成為美國的公民,如果綠卡未失效,則馬英九隨時都有機會如願,萬一正如高民調取得大位,這樣的總統其國家認同及忠誠度不令人質疑者幾希?

切結宣布放棄綠卡,只是消極性的措施,該追究的是,明知未失效的綠卡卻信誓旦旦宣稱已失效,用心何在?以此延伸,馬英九的人格、誠信和過去的包裝迥異,有機會應該逐一掀開還原真相,目前起碼應追究當年充當「職業學生」,究竟毀了多少青年學子,顯然應該查明全部攤開來好好清理一番!(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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