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伯丞
昨日有一篇讀者對於西班牙高鐵AVE的投書,在此表達一下淺見。
西班牙的高鐵AVE系統雖號稱可跑到每小時三百公里,但從馬德里至塞維亞長達四百七十一公里的主要營運路線來說,表訂時間是二點五小時,代表平均速度僅約每小時一百九十公里。在營運可達每小時三百公里的路線上只跑不到平均兩百公里的速度,以追趕速度上來說當然比台灣高鐵有彈性,台北左營的長度是三百四十五公里,直達車的行駛時間為九十分鐘,平均時速為每小時兩百三十公里,準點的壓力較大。
該文最後拿歐洲其他高鐵來比較,認為台灣高鐵的標準太過於「寬以待己」。可是TGV需要誤點超過三十分鐘,旅程一百公里以上才能以折用券方式賠償,而且只值票面價的三分之一。ICE就更苛刻了,不但要誤點超過六十分鐘,而且一般票退款也只是票價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台灣的驕傲是誤點五分鐘就退費,那麼是不是也先要將台灣高鐵的速度降為平均速度每小時一百九十公里,台北左營要花費將近兩小時才能到?這種驕傲,抱歉!我不要。(作者為紐約台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