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面對擴權法案爛攤子/期許「司法積極主義」奮起

◎ 茗言

一九九九年第三屆國民大會進行第五次修憲,因修憲議事程序濫用「無記名投票」,且有「散會動議未依規定優先處理」等明顯重大瑕疵,引發輿論強烈反彈。

當時的大法官基於憲法精神,勇於處理政治問題,以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宣告第五次修憲內容違憲失效,彰顯「司法積極主義」。並在該解釋中確立了「民主共和國、國民主權、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權力分立制衡」等事項為憲法基本原則,具有本質上重要性,即使以修憲程序亦不許變更。

今昔對照,國眾兩黨連手推動的國會擴權法案,荒謬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其立法過程中,對於無記名投票的濫用及散會動議的漠視,與上開解釋關於議事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的情形相符,顯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實質內容中關於立法權的擴張,顯已牴觸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豈容以法律位階逕行變更?

面對立院多數暴力,期許「司法積極主義」再現,於憲法法庭當頭棒喝,宣告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作為捍衛民主憲政的最後一道防線。

(作者是台北市民,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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