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們寧願被「紙條追兇」嗎?

◎ 陳元隆

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有一段是班上同學掉了錢,教官沒有去調查嫌疑人,反而要學生拿出紙條寫下心中認為可能的嫌疑人,但學生不從,反而把書本和書包扔向教官表達抗議。這種「紙條追兇」的情節,本以為只有在民智未開的時代才會看到,萬萬想不到,台灣國會極可能快要出現了。

譬如,對於立法院行使調閱權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的構成要件成立與否,無須調查證據認定事實,只憑立法院決議就可對公私法人、團體和社會有關係之人裁處罰緩且連續罰,對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猶可移送監察院。換言之,立委拿出紙條寫下心中認為可能的嫌疑人,那個人就是嫌疑人。這不正是「紙條追兇」的白色恐怖模式?

綜觀立法院的職權,舉凡立法權、議決權、預算審查權、質詢權,監督之對象乃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院。曾幾何時,國會調查權可以「紙條追兇」去調查或裁處私人?只要立法院院會認定你是嫌疑人,你就必須是嫌疑人?

民主的歷程和權力結構的演變,從一二一五年的大憲章、一六二八年的權利請願書、一六八九年的權利法案,逐漸形成透過分權以限制國家權力並保障人民權利的趨勢,乃至一七七六年的美國獨立宣言,仍揭示保障人民平等、生命財產、追求幸福權利的精神。「一個國家若不能實施權力分立,保障民權,則不能謂之有憲法」如今台灣國會擴權獨大,將凌駕行政權、司法權,權力分立的界線將被打破,權力分立將倒退數百年。

藍白陣營已殺紅眼,毫無停手之意,面對在野陣營的報仇心態,如何一一對應,正考驗著公民團體與政府的勇氣與智慧。

(作者是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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