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逸民
法官不幸墜樓離世,突顯長期超時工作,嚴重危及司法人員的身心健康。為解決司法過勞的問題,許多人主張增加司法人力或調整案件分配。但這些措施若缺乏實證基礎,恐難有效解決問題。
司法過勞並非單純的「人手不足」,而是司法資源如何有效分配的系統性問題。這也不是台灣獨有的狀況,許多國家也面臨相同困難。聯合國推動二○三○永續發展目標(SDG)第十六.三項「在國家和國際層面推動法治,確保人人享有平等的司法權益」,鼓勵世界各國進行科學化的實證調查,精確掌握人民對司法的實際需求。為此,OECD與Pathfinders於二○二三年發布《Improving the monitoring of SDG 16.3.3: Towards better access to justice》手冊,推廣司法需求指標的國際標準。
例如,澳洲自二○一二年進行的「全澳法律需求調查」發現,僅九%的受訪者就占了總法律問題的六十五%,顯示法律問題的集中性。此外,約三分之一的澳洲人在兩年間至少會經歷一個法律問題,常見問題包括消費糾紛、鄰里糾紛及金錢問題。澳洲政府針對法律問題集中的弱勢群體,投入行政資源提供多元法律援助服務,有效降低司法負擔。
加拿大在二○二一年進行的「加拿大法律問題調查」也揭示了類似情況,調查顯示近五年內約有五十%的加拿大人經歷過法律問題,其中家庭糾紛、消費糾紛和鄰里糾紛居多。加拿大政府強化非司法的多元化紛爭解決機制,並強化社區法律服務,成功減少司法案量。
借鏡國際經驗,對於簡易重複但人民有高度需求的案件類型,投入行政資源,比起增加司法人力,更能解決問題。我們呼籲賴清德總統履行成立常設性司法改革委員會的競選承諾,使其負責本土化的司法實證調查,投入行政資源,支援司法找出過勞解方,達成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作者是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展資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