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惟冰
總統大選政見發表會上,賴清德被批評在台南市長任內未規劃任何社會住宅。然而,賴清德的市長任期是在二○一○年十二月廿五日至二○一七年九月七日,若要檢視賴市長任內對於社會住宅的政策是否適當,須以當時全國各地的時空背景做比較基礎,否則明明物換星移卻刻意視而不見,勢必淪為張飛打岳飛。
根據內政部數據,台灣在二○一一年第一季,也就是賴清德剛就任台南市長時,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為七.四四,所就是俗稱的不吃不喝七.四四年,可以買一間房子。但,當時台南市的房價所得比僅為六‧一九,不僅低於全國平均,也是六都最低,更不到台北市十四‧四七的一半。
到了二○一七年第二季,也就是賴清德市長任內最後一個完整季度,當時全國的平均房價所得比為九‧四六,而當時台南市的房價所得比仍僅有七‧五八,同樣低於全國平均,依然是六都最低,也還不到台北市的十五‧六四的一半。甚至,還低於宜蘭縣的八‧二九、彰化縣的八‧六一、花蓮縣的八‧二二。
綜合以上,觀察賴清德市長任內台南市的房價所得比變化,再與其他縣市的數值做比較,就會發現社會住宅對於資源相對匱乏的台南市而言,的確不能算是當時最急需的公共建設。反而,因為縣市合併升格,為了加速縫合縣市落差,軌道建設等基礎工程,才是刻不容緩,而這也成為賴清德市長任內向中央爭取的重中之重。
總結而言,賴市長不需蓋社會住宅,不等於賴總統不會蓋社會住宅,兩者時空背景完全不同,不應相提並論。
(作者從事公共服務業,美國佛萊契爾外交暨法律學院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