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家想接汙水管

◎ 胡顏

貴報大幅報導台北市近三年來的汙水管接管率僅增加○.八%,幾乎原地踏步,市議員簡舒培批評市府態度太過消極。對此,筆者頗有感觸,因為原本我家也響應市政府政策,申請施作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但接二連三的波折,雖然已歷時一年多,依然進度緩慢,特別是住戶積極奔波,但主管機關官腔官調的態度,實在叫人難以忍受。

筆者住家從去年申請接管,歷經無數次的會勘、協調,衛工處和承包商的承辦人都換了好幾位,但最新的進度是,我們一排住家共六戶,其中五戶同意施作,但一戶反對,所以依然處在僵局中,暫時無轉圜跡象。

筆者搞不懂的是,我家附近的文林苑都更案,住戶也不是百分百贊成,市政府還是動用公權力,派出大批警力強制執行拆除,如今也已落成多年,為何都更案不必所有住戶都同意,而接管衛生下水道卻要所有住戶都同意呢?

其次,我家旁就有農糧署的閒置用地,既然有住戶不同意,而且反對者就在邊間,為何市政府不主動出面協調承包廠商取道公家用地施作?

據承包商轉述,我家附近有一處私人業已完成的汙水池,包商要我們自己去找該住戶協調,請求對方允許我們的管道可以接到該汙水池,這樣的說法實在叫我更加困惑,為何具有公權力的主管機關不出面協調,卻要求民眾自行協調?這種放牛吃草的態度,豈不太過消極?

最後,提升汙水下水道的接管率是進步社會的象徵,無論民間、承包商或市政府都應該攜手合作、全力以赴,但民眾既沒有公權力,也缺乏信賴和溝通機制,要達成百分百的共識確實有其難度,唯賴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出面排除困難,才有早日完工的可能,不懂市政府為何如此不積極?

時代在進步,官員的觀念也應跟著改變,過去法律沒有允許的就可不做,現在應該改成法律沒有禁止的就統統可以做。筆者認為,有關汙水接管工程,民眾只要提出接管申請手續即可,剩餘的排除困難和接管施作等,那是主管機關和承包廠商的事,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市政府改變消極態度,主動用心為民眾服務,不相信有無法接管的住戶,也不至於會出現超過一千個日子,接管率卻增加不到一%的窘況!

(作者是國小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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