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協助學校青年防護團編成與訓練 政府有責

◎ 陳宏煇

報載,國防部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法」,卻因為教育部擬將參與服勤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十六歲以上學生名冊填入國防部剛上線的全民防衛動員資訊整合系統,引發動員學生上戰場的疑慮,教育部因而緊急喊停。

事實上,教育部在二○○二年就已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而高中以上學校每年也都會完成防護團實施計畫策定和防護團人員編組,高中職校會利用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實施演練,但近年來因軍訓教官逐漸退出校園,青年防護團也逐漸流於形式,僅剩繕造名冊而已。

其實,依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規定,青年防護團教育訓練區分基本訓練(整編完成或新編人員,應實施八小時基本訓練)與常年訓練(編組成員全員參加,每年度實施二次,每次以四小時為原則),服勤範圍則有五項: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這些服勤訓練都非學校可獨立完成,需有賴相關單位協助。

筆者認為,青年防護團的成編成與訓練有其必要性,畢竟戰事發生後,以臺灣彈丸之地,根本不可能區分前線與後方,處處都可能是戰場、人人均可能是戰士,因此唯有平時縝密的規劃與訓練,才能在戰爭爆發時有效支援戰鬥。筆者建議,青年防護團不應由學校單打獨鬥編成與訓練,畢竟學校是教育場所,是以教育為目的,因此防護團應由縣市政府協助學校訓練與編成,大專青年防護團則應由教育部協助學校訓練與編成,唯有軍民一體,將有形武力與民間可用資源與精神意志合而為一,才能讓青年防護團真正發揮效用。

(作者是軍退、大學生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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