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想服宗教役很容易嗎?

◎ 沈明正

在台灣役男若無特殊原因,都必須當兵,但是有些虔誠宗教信徒,認為服兵役會違反愛人如己與愛仇敵的信仰而不願服役。政府尊重宗教自由,民國八十九年參照歐洲徵兵制國家實施社會役方式,實施對國家、社會及宗教信仰者三贏的「宗教替代役」政策,讓役男可申請服宗教替代役。

雖然宗教替代役役期為一年二個月,較義務役役期長,但薪資比照義務役,而且義務役要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因此,許多人認為這可能會使有心想投機的役男申請「宗教役」,恐成爽兵後門,擔心影響公平原則。其實這個想法恐怕是過慮了,因為役政署早有配套措施。

首先,宗教役審查機制相當嚴格:均由宗教團體、專家學者及國防部等組成審查小組嚴謹審議。而且必須接受面試,並在自傳附上在宗教活動上的貢獻,以及宗教團體的切結書等資料,還須接受兩年的觀察期。因嚴格審議,過去每年平均僅四十餘人審核通過。

其次,懲以重罰。役男若假藉宗教信仰因素申請,致服替代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讓役男假冒付出重大代價,施以重罰,以杜絕欺騙。再其次,通過人數少。過去每年平均僅四十餘人審核通過服宗教因素替代役,其中以台耶和華見證人及佛教出家人佔九十九%,而自八十九年開辦以來,僅有一○五一人。

另外,宗教役役男大都分發社會役、消防役、退輔會協助榮民照護等勤務,役男自我控制力及服勤表現優異,獲各界肯定。因此,民國一○六年韓國電視台還曾來台專訪我國的宗教替代役制度,並譯成英文版,向全球宣導我國宗教因素替代役辦理成效。

宗教役兼顧宗教人權與人民服兵役義務,以嚴謹受理審查與重罰機制並行,並未成為當爽兵的後門。

(作者為南台科大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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