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18歲公民權 執政黨應聲請釋憲

◎ 紀昭秀

朝野各政黨都支持的「十八歲公民權」,是我國史上第一次憲法修正案提交公民複決,沒想到,同意票僅比不同意票多六十三萬多票,離門檻九六一萬九千票尚差約四百萬票。如果依照這個「政治運作」模式發展下去,未來想要再通過,恐怕也會胎死腹中。

以這次選舉綁公投而言,有些政黨是裡外合一,支持就是支持;有些政黨卻是說一套做一套,除了可能附和中國說三道四比手畫腳外,就是要支持者給執政黨「難看」,導致這個黨候選人得票數愈高的區域,公投反對票也跟著佔多數。

筆者認為,憲法法庭有解釋憲法之權限,如果憲法本身對於修憲程序及門檻「高不可攀」,等於空有條文,而無法實現,這樣的憲法規定,既然與全國人民的公共利益嚴重衝突,似乎有必要先由憲法法庭審查並宣布「另類的違憲」。換言之,就算是同一種法律,如果有上位階及下位階可分的概念存在,當下位階違背或牴觸上位階時,同樣有必要就下位階規定予以修正。

建議執政黨提出釋憲案,憲法法庭則應斟酌憲法規定本應符合極大多數國人的權益,大膽做出理想且可行的釋憲結果。

(作者為上班族,台北市民)

為何那麼多人反對?

◎ 陳韋樵

這次「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未通過,值得更多的分析。

因為該修憲案獲得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的同意,堪稱是朝野共識,且於立法院一一三席立委中,獲得高達一○九席立委同意。但交付全民複決的結果,有效同意票五六四萬七一○二票,未能通過門檻「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九六一萬九六九七票),修憲複決結果為不通過。且同意票僅比不同意票略多六十三萬票而已。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陳時中的選前之夜表示,全世界大概只剩十個國家還在維持二十歲公民權,例如中東國家的科威特、黎巴嫩、阿曼;而英國、美國、法國等大家耳熟能詳的民主國家都已經容許十八歲公民投票,號稱「民主前段班」的台灣竟然還不容許十八歲公民投票,真的說來汗顏。

確實!尤其這次竟有高達五百萬,也就是全國將近四分之一的公民投下反對票,想必對於年輕人是個沮喪的結果,詳細原因很值得細細探討,到底是有政黨陽奉陰違,暗地鼓動?還是民意對於年輕人的不放心甚至不信任?值得媒體深入調查採訪。也是探討台灣人民修憲意志的好議題。

一個單純的投票年齡的修憲議題,且是國內各主要政黨的修憲共識,都無法通過複決公投,看來其他議題要再修憲,都會相當困難,有識之士宜速謀補救之道。

(作者為律師,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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