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豐文
花蓮縣府在傅崐萁、徐榛蔚夫婦主政以來,連續十二年舉辦祭天祈福法會及陣頭遶境等大型宗教活動,且連年開辦大量免費社福政策。縣議員楊華美質疑宗教預算全國第一,能阻止災害發生嗎?今年七項免費政策高達二‧五億元,被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警,呼籲縣府把經費花在刀口上。
近四年來,花蓮縣宗教預算從四千多萬增加到六千多萬,今年還有一千八百萬元路祭費,不但比鄰近的台東縣每年才四百多萬元預算多很多,甚至是台北市的兩倍,確實有必要檢討。雖然有議員支持「鬼神不能用效益評估」,但宗教預算仍應有一定額度,不能無限上綱,避免排擠其他更需要的預算。
筆者認為,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地方政府舉辦各項宗教活動或祈福法會,符合在地傳統文化發展的需求,又能安定人心,有其必要性,但應該審酌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政府整體總預算、人民所得、生活水平、轄內宗教團體及信仰人數的比例、兼顧其他建設或社福預算的需求,編列合理的宗教預算。
中央主管機關也可以通盤檢討,參考各項因素及依據,擬訂宗教預算編列標準,讓各縣市有規範可循,避免浪費國家資源。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