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克強
NCC所擬「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將增列廣播電視「不得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歧視」的條件,違者將處以三萬到一百萬元罰鍰,若沒有在限期內改善,還得以連續罰。
泛藍媒體一直把「台灣國家認同問題」污名化,以往很多台灣民眾還很相信綠營把「族群問題」操作為「統獨問題」,不過美國一句「中華民國不是個國家」就讓統派媒體露了餡。現在NCC又立法想將媒體討論「國家認同」問題,當成「煽動族群」來處理。何謂「煽動族群仇恨」?論述到二二八事件屠殺算不算煽動族群?論述到國民黨黨產的歷史根源算不算煽動?論述馬英九的「中國台北」算不算煽動族群?
由於無明確標準,一旦被罰訴願或訴訟又無法件件交由大法官會議審理,等於變相由NCC掌理台灣的言論自由審查尺度,成為媒體太上皇。此舉不但不會消弭「仇視言論」,反凸顯NCC違憲組成的荒謬。(作者為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