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失智症患者的家庭悲歌

◎ 沈政男

桃園有八旬失智長者遭女兒和女婿關在陽台致死,兩人各被判十二年徒刑。此事原本是長照悲歌,如今又科以過重刑罰,等於是雙重不幸。

從無殺人前科的女兒、女婿,何以「殺害直系尊親屬」?就因不懂得失智照顧要領。失智照顧不只是把屎把尿,更讓人頭痛的是,如果長者無法了解指令,給飯吃就吐掉,幫忙洗澡就抗拒,很容易惹得照顧者勃然大怒,以為刻意找碴,而釀成虐待。失智虐待是相當嚴重的照顧問題,但現今醫療與長照體系對照顧者提供的照顧技巧訓練、身心支持與家庭介入相當稀少,讓家屬根本求助無門。

新聞中的失智長者原本由兒子照顧,方式是送往安養院,後來為什麼又接回?一、安養院每月費用三、四萬元以上,「長照2.0」並未補助,對大部分家屬來說是沉重負擔;二、每月三、四萬元,對安養院來說,要照顧失智長者,特別是有干擾行為者,根本入不敷出,不可能提供夠好的照顧,於是只能綁在床上、輪椅上,家屬看了當然不忍心。

這位長者去年二月被接回家中後,改由女兒照顧,原本有申請「長照.2.0」的居家服務,但因五月疫情爆發,家屬擔心病毒被帶進家中,於是停掉了居家服務。疫情期間,長照服務如何維持輸送、日照單位如何繼續經營,是一大學問,但當時台灣社會人心惶惶,難以討論失智長者照顧問題,許多家屬只能自行想辦法,導致照顧壓力大增。新聞中的長者便在這時候被關進了陽台,一不小心就導致死亡。

長照人員都知道,願意承擔照顧責任的女婿非常稀少,這是審理此案件須有的背景資料。一位中重度失智長者,平均需要五位家屬來照顧,新聞中雖有女兒、女婿照顧,人力明顯不足。為何他們不聘雇外籍看護?當時因為疫情,外籍看護難以引進。

台灣每年發生多起「照顧殺人」,也就是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而將被照顧者殺死的悲劇,這類案件量刑大都落在兩、三年之譜,就因法官知道本質上是照顧心力交瘁所導致。新聞中的女兒、女婿甚至連殺人犯意都沒有,而是一種照顧疏失,應改以過失致死之類罪名來量刑才合理。

(作者是老年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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