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鋼管舞女警 何罪之有?

◎ 紀安秀

新北市某分局蕭姓女警,武漢肺炎確診在家隔離期間,因拍攝鋼管舞影片惹議,被指當網紅違反紀律。蕭員及友人回應,蕭上班正常,工作沒有很閒,因跳舞興趣,於下班分享照片,不知為何遭不理性的網友霸凌及公審。

鋼管舞屬於人民興趣自由的休閒運動項目之一,除非在色情場所表演,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與國際標準舞或其他舞蹈並沒有兩樣,當然應給予保障,不能用異色眼光看待。

重點在於,女警跳舞、拍攝及上傳影片等行為的時間,是否在上班執行勤務的時間範圍內、對於公務有無影響?如果女警的職位或工作量均與其他警員「平等對待」,執勤時專心一致,成效良好,於下班之餘跳鋼管舞,或從事其他網路正常行為,何罪之有?

但要提醒的是,網紅難免是非多,是否能夠確保該行為或與網友間的互動,不會影響工作及警察形象,亦即,如何避免個人行為與公務機關間有任何不當的連結,才是當事人最該拿捏的分寸,過猶不及,恐怕都會引來批判,值得主管機關檢討,擬訂較為明確的方案或規定,做為公務員從事相關個人活動的準則。

(作者是家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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