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鄉鎮市長及代表財產資料應上網

◎ 童文龍

行政院院會上個月底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內容規定「直轄市與縣市議員以及相關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必須上網公告,使其財產接受外界監督。這次修法,其實是補正「一個夾注號的失誤」。

早在一九九三年財產申報法剛施行時,直轄市議員的財產申報就要刊登公報,卻因一九九七年台灣省精省緣故,所以二零零七年財申修法就刪除了原「省(市)議員」財產申報要刊登公報的規定,問題在因為精省所以要刪除省議員,卻沒注意到夾注號裡頭的「市」議員,竟然一併刪除了直轄市議員申報資料刊登公報的規定。

另外,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遍布全台各地,這些公職人員在當地都是具有一定身份地位,與向各政風單位申報財產者係當地公職人員有別。但是老百姓想要知道縣市議員或鄉鎮市長及代表們的財產申報資料,卻要大老遠跑到監察院才能查閱,突顯規定的不合理。

依據監察院資料顯示,二零二一年財產授權主管機關介接,以十一月一日為申報日之公職人員比率高達九十二點五%,定期申報採網路比率也推升至九十三點四%,幾乎所有財產資料都是現成且準確的,毋需花費人力重複建置。

筆者建議此次修法應一併納入鄉鎮市長,以及鄉鎮市民代表之財產申報資料,全部上網公告供人查閱,就像政治獻金申報資料一樣,全部攤在陽光下,接受全民監督檢驗。同時因授權撈取每年十一月一日之財產資料,建請統一將財產申報日定為該日,以利前後年度財產之比對之合理。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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