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佑昌
國小校長任用主任的標準,在教師改為聘用制後,一直隱藏著一個問題:任用主任的標準各校不一。
有些校長會遵循「標準作業程序」的規定,任用有經過甄選、儲訓合格的正式主任;有些校長則當做在任用政務官的概念來任用無正式主任資格的代理主任,而影響到其他具備正式主任資格者的權益,甚至未來報考校長的年資。
有正式主任資格的候用主任,其在教學的資歷或能力上,均是經過縣市政府縝密的積分審查、筆試、口試後,在激烈的競爭下脫穎而出,再加上嚴格的主任儲訓歷練合格後,取得正式主任資格,是縣市政府公開甄選、公認背書的行政人才,其任用資格有法定效力。校長對於縣市政府以考試舉才所建立的「合格主任人力資料庫」,應尊重並優先任用。因為這是縣市政府依據單行法規,所甄選出來的。
建議教育有關當局,應建立正式主任缺額之控管及主任調動流用各校制度,以破除萬年代理主任之疑慮。並在開學前,正式行文各校任用主任的標準,應遵照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要點規定:「甄選錄取人員經儲訓合格發給證書列冊候聘,各校遇缺時就候聘人員中聘用。」的主任聘用之法源依據優先任用,並且確實執行。
(作者為資深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