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回應「木乃伊政府」

█ 陳信成

有關高為邦先生八月十六日於自由廣場投稿「木乃伊政府」一文,指出渠曾於「輝常不一樣」電視政論節目中,論及政府沒有採納其於一年前所呼籲推動民眾「匯款十元,摧毀一個詐騙人頭帳戶」,再以列印之「匯款明細」向政府領取獎金之建議,以致電話詐騙案件未能有效控制,歸因於事務官傲慢、怕事、不敢負責,政務官沒有主見,政府木乃伊化,所以詐騙集團才能如此囂張一節,簡要說明如下:

經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分別自九十四年十月起嘗試推行「一元匯款警示帳戶」之措施並評估其成效,惟因民眾大都不願花費時間製作筆錄及擔心將來需出庭作證,會遭詐騙集團報復等因素,而不願配合,故其執行效果不彰。

又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通報「警示帳戶」會暫停該帳戶之全部交易功能(期限五年),即如公司薪資以金融帳戶轉帳者,即無法運作,且該警示帳戶之開戶人名下之其他金融帳戶,亦會被設定為「衍生管制」帳戶並暫停電子交易功能,故「警示帳戶」影響民眾權益甚大,如由政府推動以誘敵方式來摧毀「人頭帳戶」,其易衍生執法之適當性及國家賠償等問題。准此,有關「鼓勵民眾一元匯款警示帳戶」運動,不宜由政府機關推動,應由民眾主動參與、回響較為妥適。

現有跨部會平台之合作基礎,應足以有效遏阻詐騙犯罪,例如協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各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警察機關或各金融機構均可受理被騙民眾報案,即時圈存匯出的錢),以協助被騙民眾在第一時間搶救被騙的款項;「電話語音」或「網路銀行」約定轉入帳戶之時間限制措施等均能有效防杜人頭帳戶並減少民眾受騙遭受損失,故無庸推陳出新,鼓勵全民總動員參與「匯款一塊錢,毀一個詐騙人頭帳戶」運動,造成社會資源之浪費。(作者為刑事警察局偵查科警務正,美國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刑事司法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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