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就不用檢討自己?

◎ Khó Tông-An

任職警政機關的王翔正先生投書「檢舉並非改善交通利器」,其中提到諸多檢舉案件造成前線警力不堪負荷的現象,並表示交通總體改善有三項重要的工作: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交通執法,前兩項他都稍微提到意見,但是獨獨最後一項「交通執法」卻隻字未提,令人費解。警政人員唯一直接有權限改進的地方難道不是「交通執法」嗎?民眾積極檢舉也是因為「違規魔人」橫行而激起的正義感,而且警方在交通執法方面也確實怠惰且被動,民眾只好自力救濟不是嗎?

筆者也有家人任職警政機關,在積極執法的過程中,曾經被違規民眾直接「拖去」某議員服務處,明目張膽地施壓關說;也曾被不甘被開罰單的民眾辱罵「垃圾」等等!尤有甚者,民眾檢舉而開罰的罰單,分局長居然代為繳納!足見警察機關本身不願與民眾衝突、而民眾也不畏懼交通法規或執法人員,造成這種上下交相賊的不良風氣。

筆者明白警察工作繁重,尤其是處理不完的車禍事件,然而這也是因為警政機關本身不積極取締違規,部分無法自律需要他律的民眾當然有恃無恐,造成交通事故頻仍。這種惡性循環,警政人員應反躬自省,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積極管控才對。

(作者為家庭主婦,現居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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