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法律能應付元宇宙時代?

◎ 莊佳瑋

近期元宇宙討論度大爆發。在相當商業資源的投注下,或許人類即將在不久的未來進入元宇宙時代,然而不禁要問的是,我們的法律準備好了嗎?

其一是貨幣與匯兌的問題。在元宇宙的世界中若是得要登出才能使用現實世界貨幣進行交易,難免未能盡興。貨幣數位化的議題暫且不論,目前我國銀行法對於匯兌其實並無法條上的定義,面對各式各樣流通性增長的加密貨幣,其與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的兌換又應該如何評價與管制?可千萬別以為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距離遙遠,薩爾瓦多可是在今年宣布採取美元與比特幣為雙法定貨幣呢!倘若台幣兌換美元要受到銀行法的管制,那台幣兌換為比特幣不需受到相同管制的理由,難道僅僅因為比特幣看不到實體?

其二是個人資料的問題。雖說人們對於元宇宙的理解是以虛擬實境為基礎,但實際上整個虛擬世界的構築最為仰賴的是諸多個人資料的彙整投入。試想,若是沒有辦法蒐集、處理一個人臉的多角度資訊,可能你走到對方側邊就會發現沒有畫面;若是沒有辦法在一定場域內匯集多數人的聲紋與活動方式,就沒有辦法呈現出一個熱鬧的場景。錯綜複雜的個人資料議題必定顛覆我們過往對於個人資料處理法的理解,舉例而言,儲存這麼多個人資料的元宇宙廠商,其存放資料的資料中心能否不在本國?

上半年,特斯拉才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相關規範,應允在上海設立資料中心以緩解相關違法疑慮:歐盟也設有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及主管機關(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負責檢查與導正企業不當運用個人資料的行為;今年LINE公司為了因應明年上路的日本新修正個人情報保護法,決定終止中國的軟體開發業務,並將日本用戶的資料從韓國資料中心移轉回日本存放。一場訴諸於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的大戰即將開打,目前屬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解釋機關的國發會(是的,我們個人資料保護法尚無主管機關,僅有解釋機關),又是否已經盤點好我們的法律武器,在元宇宙的時代保護好本國民眾的相關權益?

看來元宇宙的遊戲規則,還真的不簡單!

(作者為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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