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酷刑監督機構 準備好了嗎?

◎ 崔寶維(Pavel Doubek)

去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根據這項施行法,新的酷刑監督機構(國家防制機制)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負責設立。國家防制機制是獨特的人權監督機構,負責定期探訪拘留場所,保護被拘留者免遭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所謂「不當對待」)。

台灣有許多拘留時發生酷刑、不當對待甚至死亡的悲慘案例。以發生於二○一三年營區禁閉室的洪仲丘案為例,國家防制機制可以如何避免未來類似案件的發生?又應該如何組織探訪,才能揭露所有可能發生酷刑、不當對待或其他嚴重傷害的「風險因素」和情況?

各國國家防制機制的經驗顯示,訓練有素的國家防制機制成員以及精心設計的訪視計畫是有效探訪的關鍵。從國家防制機制監督人員踏進拘留場所的那一刻起,他們就像在走鋼索般要處處留意、如履薄冰。每個針對被拘留者和拘留場所工作人員的提問都要精心思考,讓監督人員能更清楚找出拘留場所的潛在不當對待風險。

儘管施行法尚未通過,但國家人權委員會已開始為其國家防制機制責任做準備。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去年十一月參加了根據捷克國家防制機制經驗的國家防制機制專門研討會;同年十二月,委員也參與了「二○二○年禁止酷刑公約研討會」。既然委員皆已熟悉「國家防制機制」的責任規範及其權限,是時候進一步建立起監督方法了!

台灣有超過二千個拘留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移民拘留所、老人照護機構、精神病院、特殊教育學校、軍營悔過室等。當然,像是訪視老人照護機構和訪視監獄聚焦的主題不會一樣,委員也會因應不同場所側重不同要點。這些挑戰需要好幾個月的準備時間,而國家防制機制若要在《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通過後便立即上路,那所剩時間已經不多。

全球已有七十一個國家防制機制,各機制皆建立了各自的監督方法。例如,捷克國家防制機制已針對各類型場所發展出多本「訪視手冊」(即監獄訪視手冊、長期拘留場所訪視手冊等)。

總而言之,國家防制機制監督方法應確保其訪視有效,可找出未來可能發生酷刑和不當對待的所有風險因素。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其國家防制機制的準備和培訓,並儘快制定相關監督手冊。

(作者是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學者、本文由崔子涵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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