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國海警法 何以犯眾怒

◎ 楊宗新

中國自二月起實施海警法後,開始在多個爭議水域巡弋,各國也強硬回應,日本於總理官邸設置對策室,並表示不排除武力回應;美國除重申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台,並表態將支持日本及東南亞國家;菲律賓總統府發言人則批評中國授權海警動武之舉有違國際法。

但凡臨海國家,幾乎都有海警編制,何以唯獨中國的海警法遭惹眾怒?原因可從組織編制及執法權限兩個層面說明。在組織編制上,中國的海警原本和多數國家一樣,是獨立於國防部門外的一支武裝力量,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然而去年六月武警法修正,將海警改隸武警,直接由中央軍委會指揮,海警總隊隊長由海軍少將出任,人員屬性也從公務員變成軍人,並配備更強大的武器,此次海警法實施,更賦予其主動使用武力之權。

其次,在執法權限上。海警法列舉了登臨、檢查、扣留、驅離等多項手段,其中赫然有「使用武器」一項。依據聯合國憲章,國家只有在遭受攻擊或配合執行聯合國集體防衛行動時,方能合法使用武力,海警法卻僅將權利遭侵害作為動武要件,顯有違背國際法。此外,在執法範圍方面,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家在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不同性質海域,所能行使的權利是不同的,然而海警法中僅以「管轄海域」一詞含糊交代,欠缺授權明確性。

既然明知會引發爭議,中國又何以執意推動海警法?原因可能與戰略朝向收縮調整有關。解放軍經過數年快速擴軍後,引發美國的戒慎,為遏止中國遠洋海軍發展,乃以攻為守,從中國周邊海域切入,具體作為包括:二○一四年首度明言美日安保條約效力及於釣魚台、二○一五年開始在南海進行航行自由行動、二○一六年鼓勵菲律賓向國際仲裁法庭提出南海仲裁案、二○二○年國務卿龐皮歐表態支持東南亞國家在南海共抗中國。

這一連串舉動,使中國意識到,倘若連自家門口的海域都顧不好,就欲妄圖遠洋海軍,未免不切實際,再加上中國國內經濟在近年美中貿易戰下成長不如預期,乃暫緩所費不貲的航母造艦計畫,力求先鞏固周邊海域。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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