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洲明
周陳文彬、戴文柱兩人競選屏東縣第十三選區議員,雙雙涉及賄選。前者得一七一○票,當選,刑事判刑(最高上訴中)、民事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解職。後者得一六二六票,落選,刑事判刑(定讞),依選罷法遞補公告在案。
公職選罷法增訂「遞補條款」之立法意旨,乃在處罰賄選者,讓清廉參選者有遞補當選的機會。本案「涉賄」的當選人周陳文彬遭解職,由「涉賄」的落選人戴文柱遞補。同樣涉賄,一個遭解職、一個可遞補,完全違背遞補條款的立法意旨。
遞補條款增訂後,問題層出不窮,外界也物議不斷,檢方應速對戴文柱補提當選無效之訴;立法院也應速修法,不要讓上開笑柄案例一再上演。
如果戴文柱最後也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該席次將無人遞補、也免辦補選,則該選區(山地原住民)包括:東港、枋寮、林邊、佳冬、琉球、春日等六鄉鎮,將無民代,也是地方自治的一大缺憾。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台中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