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何必跟布條過不去?

◎ 蘇天從

自由電子報報導,抗議布條被總統維安警察扯掉,事後控訴警方施暴導致他受傷,獲判國賠。讓我憶及數年前在某縣市任職時,因一連串的土地徵收,引發多起陳抗導致政黨輪替事件。

當時,有一個土地開發的說明會,要員警力擋陳抗團體進入,同時到場表示不同的意見,並禁止攜帶陳抗的白布條。當會議進行到決策面時,突然間有多人起立抗議,並把預藏的布條張開,高官見狀大聲高呼:把布條搶下來。爭奪抗拒的過程激起民眾更強烈的反彈,開始誇張的站上桌子高舉布條並高呼口號,嚇得當官的惟恐官位不保,更大吼著要立即搶下布條!這時還能搶嗎?萬一把布條連人從桌上拉下,摔死撞傷的後果誰都承擔不起。最後現場與會的民代怕引爆過度的衝突,便要陳抗團體往前坐,大家好好發言表述。現場一下子又恢復理性的平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都是官逼民反的後果。

本案正好給當權者與維安單位重新思考,既然是說明會,理當允許正反意見民眾都能入內表達意見,擁護與反對的聲音都應該被尊重,布條又不是可以打人的棍棒、或可以丟擲的石頭、雞蛋,有何法條可以查扣禁止?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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