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修法破解「寄生議會」亂象

◎ 吳香君

近幾十年來,台灣不斷出現地方議會議員因人頭詐領助理費而遭判刑的案例,不禁令人好奇,究竟一個人頭每月近三、四萬的薪水有何絕妙之處,讓地方議員前仆後繼賭上政治生涯掛人頭詐領呢?

回顧幾個案例,台南市某議員於任期內被控以低薪高報、假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高達六六八萬餘元。此外,亦不乏連續詐領多屆的案例,桃園某議員從二○一○年至二○一七年將公費助理額度挪去聘用自家土地代書公司的員工,薪水跟勞健保一起省,長期下來詐領金額高達八二二萬餘元。尤有甚者,去年底桃園市某六連霸議員遭檢方起訴,涉嫌以中風的母親、思覺失調症的哥哥與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金額高達九八○萬餘元。

一個人頭的薪水看起來或許是小錢,但當親友都成為人頭時,長期累積下來的金額,大到連投資房地產都不成問題。因此便不難理解,為何長年以來總有議員甘願冒險詐領助理費。依現行制度而言,只要有辦法提供縣市議會人事資料,薪資就會如期撥款。因此以人頭詐領一向不容易被外人發現;再者,親友畢竟是自己人,自我說服親友與自己關係密切「有在做事」,就容易卸下心防跨越法律界線。

去年內政部通盤研議公費補助制度,以求改善詐領助理費頻傳,其中修法方向大多著重於額度與核銷方式的調整。但筆者認為,如何破解寄生議會的溫床是才頭號問題。正因助理費的申報不受監督,掛親友人頭「不容易被發現」,且「累積金額可觀」,無從監督的便利性,間接使議員缺乏犯下詐領的自覺,等檢調介入時,往往詐領所得已累積上百萬、甚至上千萬。不僅侵占了人民的納稅錢,也排擠到實際上有在工作的助理薪資及服務品質。

因此,作者向內政部呼籲,未來修法應以公開透明為前提,強制公開揭露議員聘用之公費助理姓名、職稱、薪資等相關資訊。畢竟民意代表以尋求連任為首要目標,聘用登載內容是否屬實,支持者跟競爭對手都在看。當助理費、補助費申報必須向社會大眾交代時,相信將有利於避免不實申報,並使公費助理的勞動條件、服務品質回歸應有的運作。

(作者是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理事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