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趁乾旱讓補助節水形成制度

◎ 張炎銘

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十二月二十九日決定,今年竹、苗、中部地區約二萬九千公頃一期作停灌,並自一月六日起,上述地區水情燈號由「減壓供水」的黃燈,調整為「減量供水」的橙燈。一般民眾或許感受不到兩者有何差異,但每月用水超過一千度的用水大戶及游泳池、洗車、三溫暖、水療業者一定會有感,因工商用水不像農業用水較具彈性,強迫節水一定帶來不便或損失。

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二月底,經濟部曾以五億元預算補助民眾購買節水標章產品。個人認為,為何不在水情緊急時,再次推行此項補助?甚至形成制度,之後若某供水區的水情進入橙燈,則該供水區民眾除了減量供水外,可有購買節水標章產品補助,一來撫慰民眾的損失與不便,二來也能深化實際節約用水。

自來水法修正公布實施後,馬桶及洗衣機已列為應具省水標章產品,意即廠商販售上述應具省水標章之產品時,如該產品未取得省水標章,將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因此,目前市面上馬桶、洗衣機都已有省水標章,但若無鼓勵誘因,馬桶、洗衣機仍堪用,考慮水價與產品價格,民眾會主動更換嗎?尤其是洗衣機,換裝較容易,若有數千元補助,不無小補,應可提高民眾汰換意願。

補助也不必如以前一樣,採齊頭式每件二千元。可將馬桶、洗衣機採不同補助,甚至不同等級標章產品可有不同補助額度。洗衣用水占生活用水的四分之一,具省水標章的洗衣機,可省水三十%以上,金級標章甚至可省水達五十%,標章金級產品因單價較高,又更具節水效益,應可補助更多。

趁著乾旱節水時期,補助民眾更換省水產品,不但可撫慰民心、展現政府推動節水決心外,還可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也確實減少民眾不必要的耗水,一舉數得。

(作者曾任水利署組長,著有《閱讀水庫行腳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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