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支援香港的自由鬥士

最近,香港民主人士先後遭當局以各種司法行動伺候,他們被警方拘捕、加控罪名、遭法院傳訊出庭、被定罪判刑,還有流亡海外者的銀行帳戶被凍結。最受矚目的,是年輕民主派領袖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分別被判刑;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在先前的欺詐罪之外,再遭以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起訴。

被「人民日報」打成「禍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週六在法院遭雙手上銬、鐵鏈纏腰出現的鏡頭,震驚香港內外;網路立即貼出他與在台灣犯下殺人棄屍案,卻逍遙庭外凶嫌陳同佳並列的諷刺哏圖。顯然,被併入中國「五十年不變」的期限尚未過半,深具中國特色的極權統治黑手已籠罩香港;昔日「東方之珠」引為特色的自由、法治,黯然失色。

香港當局對民主人士的司法行動,最受關注的有幾項。首先,黎智英是被依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起訴的第一人。這一罪名,凡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施行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者都屬之,可判三至十年徒刑,罪行重大者可判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尤有甚者,按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在特定複雜情況下,案件可以「送中」,移送「中國內地」法院審理。

其次,黃之鋒等三人被判刑的罪名,是依公安條例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非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動,未來還可能被以國安法審判。同時,八日被捕的「長毛」梁國雄議員等八人,罪名也是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核准的「七一遊行」。顯然,與未經核准的遊行沾上邊,不論是否參加,一概有罪。另外,去年曾來台灣的「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屬「勇武派」,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會,本月底宣判。

針對民主人士所佈下的法網,本質上不外「政治打壓、秋後算帳、以言入罪」,企圖以司法罪刑嚇阻異議,讓港人噤聲;有如中國民主人士王丹一針見血地指出,「在這城市現在任何反對聲音都是罪」。當局既旨在壓制異議,嚴刑峻罰乃勢所必然,加諸黎智英的司法動作尤然。他被控的詐欺罪,由港警國安處負責,審理法官也是按國安法指定的裁判官,且不准保釋,還押再審訂為明年四月中旬,以致招來「未審先囚」的批判。由此可見,香港的法治在港府以具體行動表明並非「三權分立」之後,法律界的「中國化」已是現在進行式。

在全面壓制民主自由的肅殺環境中,港人出現集體創傷。去年「反送中」運動有九千人被捕,年輕人居多。據香港大學調查,事件之後逾七成港人有憂鬱症、四成出現創傷症候群,有抗爭者路經警察局就全身發抖、不能言語;民間籌辦集體療傷活動,也因有違犯國安法之虞而自我限縮。至於曾倡議港獨或自決的人士,或絕口不提政治主張,或解散組織,或竟流亡海外。

面對當局排山倒海而來的政治追殺,被美國副總統彭斯譽為「英雄」的黎智英在被還押之前向國際媒體的陳述,最令人讚賞。

黎智英批評當局目前打壓民主派,是要令人產生恐懼,「因為這是最簡單、最便宜、最有效去控制人的方式」;他希望民主人士不要被威嚇和恐懼擊敗。「我不能害怕,否則不能做任何事、說任何話」,「手銬不能侮辱我」。他預期,大型集會在香港將成歷史,但不表示港人會停止反抗,將以另一種方式進行持久戰,靈活、謹慎、有創意,港人的唯一武器是道德力量。他呼籲國際社會不要忘記香港,世人的關注有如千軍萬馬的力量。

十二歲從廣東隻身逃到香港的黎智英,義無反顧。「我為何要後悔做了正確的事?」他把人生的成就歸功於香港這一自由土地,即使有牢獄之災,也不會離開。「我會與香港共存亡,因為我的一切都是香港給我的,我欠這個地方所有的一切,也深深感激這個地方給我的一切。我快七十三歲了,也許現在是回報香港的時候了。」

台灣在邁向民主之路上,面對同樣來自中國的黨國壓制,除了台灣人民前仆後繼外,來自國際社會的義助也至關緊要。有如上週記念四十一週年的美麗島事件,外籍人士在國際救援、民主促進有許多可歌可泣的故事。如今港人面對比當年更蠻橫的中共黨國,台灣人須以實際行動支援香港。「面對邪惡保持沉默,本身就是邪惡。上帝不會認為我們是無罪的。不講話,也是一種講話;沒有行動,也是一種行動。」德國牧師、神學家,因反抗希特勒政權被處死的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如是說,台灣人對香港絕不能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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